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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鳳和賈蓉

與賈蓉不乾不淨 紅樓中王熙鳳的真實結局

人們在賈瑞對鳳姐存非分之想導致身亡的事情上,往往對賈瑞的「淫心」譴責較多,而對王熙鳳應負的責任關注不足,容易忽略賈瑞之所以敢於向她示愛的前提,是鳳姐自己在這些方面比較隨便,小說中也暗示她與賈蓉也許有些不乾不淨。再說,賈璉在男女關係上表現也不好。即使以封建時代觀念衡量,20歲左右尚未娶妻的賈瑞此舉,一開始也沒有出什麼大格。鳳姐若對他比較冷淡,或者訓斥幾句,本來事情就不會繼續發展。但是王熙鳳十一回兩個「假意」,一個「故意」,已經顯露了殺機:「幾時叫他死在我的手裡,他才知道我的手段!」正是由於鳳姐的故意挑逗,賈瑞誤以為對他有意。尤其是十二回他來到鳳姐屋裡時,鳳姐挑逗的話語已經非常明顯,要他「天天過來替嫂子解解閒悶」,而且居然表示賈瑞「比賈蓉兩個強遠了。我看他們那樣清秀,只當他們心裡明白,誰知竟是兩個糊塗蟲,一點不知人心」。因此賈瑞「心內以為得手」,以致進一步上當。雖然曹雪芹寫道,王熙鳳此舉是「捉弄」他,但是賈瑞再來找她時,她卻「故意抱怨他失信」。雖說「再尋別計令他知改」,但是讓賈瑞夜裡在後面小屋子等她,會給賈瑞什麼樣的信號?他怎麼可能「知改」?因此賈瑞喪命之禍,雖然有他自己行為不檢點之故,但是王熙鳳的屢次故意引誘,起了關鍵性作用。賈瑞被迫寫下50兩銀子的欠契,又被澆了渾身屎尿,雖然是賈蓉、賈薔出面乾的,但王熙鳳顯然「負有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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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鳳和賈蓉之間有什麼不乾不淨?

更有甚者,在茉(莉粉)、薔(薇硝)、玫(瑰露)、茯(苓霜)事件中,平兒經過調查,平反冤屈,息事寧人。本來都是些芝麻綠豆的瑣屑小事,而王熙鳳則主張:「只叫他們墊着磁瓦子跪在太陽地下,茶飯也別給吃。一日不說跪一日,便是鐵打的,一日也管招了。」六十一回平兒勸她「得放手時須放手」,「縱在這屋裡操上一百分的心,終究咱們是那邊(賈赦、邢夫人)屋裡去的。沒的結些小人仇恨,使人含怨。」鳳姐正是在錢、權上從不放手,「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最終害了賈府,也害了自己。

從寫法上來看,王熙鳳給人留下的印象特別深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曹雪芹對王熙鳳的出場下了很大的功夫。大凡與王熙鳳有關的重大事件發生之初,曹雪芹總要通過人物之眼、之口對她作一番評述,然後在以後的情節中加以印證。尤其是小說開頭的十幾回,她的幾次出場都不同凡響。黛玉進府時王熙鳳是先聲奪人,立刻成為全場的中心人物。劉姥姥一進榮國府時則通過周瑞家的口述,使讀者對她超凡的機敏、能力與口才以及厲害有了一個初步和概括的了解。第十四回王熙鳳正式協理寧國府的開頭也起了很好的鋪墊作用。寧國府都總管來升聽說賈珍請了王熙鳳來協理治喪大事,就把僕人中的重要人物招集來警告道:「我們須要比往日小心些。」在賈璉偷娶尤二姐事件之初,六十五回曹雪芹通過小廝興兒對王熙鳳有一大段絕妙的評論,其中有幾句堪稱經典性結論:「嘴甜心苦,兩面三刀;上頭一臉笑,腳下使絆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都占全了。」這幾句話雖然出自一個小廝之口,卻是曹雪芹對王熙鳳五辣俱全的形象性總結。

由於王熙鳳事情做得太絕,連對她忠心耿耿的平兒有時都容不下,為害死尤二姐之事,恨得賈璉咬牙切齒,發誓要為尤二姐報仇。正如興兒所說:「如今合家大小除了老太太、太太兩個人,沒有不恨他的,只不過面子情兒怕他。」

我們現在看不到曹雪芹原稿中具體怎麼寫王熙鳳的結局,但是從判詞與《紅樓夢曲》以及脂批透露的細節來看,應該和今通行本高鶚所續的大不相同。判詞說:「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而《紅樓夢曲》則說,王熙鳳「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對此紅學界有各種不同看法。我傾向於認為,由於王熙鳳壞事做絕,賈府被抄及她本人的結局都和她平時的作為有關,所以說「反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紅樓夢曲·收尾·飛鳥各投林》中對王熙鳳的命運結局的暗示比較明顯 :

為官的,家業凋零;富貴的,金銀散盡;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欠命的,命已還;欠淚的,淚已盡。冤冤相報實非輕,分離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倖。看破的,遁入空門;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這個《收尾》是將《紅樓夢》中以賈府抄沒後的幾種不同類型主要人物的結局歸類說明,所以不限於金陵十二釵和賈寶玉,也包括其他男人,這從「為官的,家業凋零」可以看出。[1]

曹雪芹

曹雪芹(約1715年5月28日—約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夢阮,號雪芹,又號芹溪、芹圃,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的作者,祖籍存在爭議(遼寧遼陽、河北豐潤或遼寧鐵嶺),出生於江寧(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寧織造曹寅之孫,曹顒之子(一說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於過度的憂傷和悲痛,臥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貧病無醫而逝。關於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說。[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