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二世
瑪麗二世 |
中文名: 瑪麗二世 外文名: Mary II 別 名: 瑪麗公主 國 籍: 英國 民 族: 蘇格蘭人 出生日期: 1662年4月30日 逝世日期: 1694年12月28日 職 業: 國王 信 仰: 基督教-新教 母 親: 安妮·海德 |
瑪麗二世(英語:Mary II,1662年4月30日—1694年12月28日),英格蘭國王(1689年2月13日—1694年12月28日在位),17世紀時英國政治家,荷蘭奧蘭治王妃(1677年11月4日—1694年12月28日在任)。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的長女,荷蘭執政兼英國國王威廉三世的妻子和共治者(在英國)。[1]
目錄
人物生平
瑪麗出生於1662年4月30日,是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與王后安妮·海德的長女。1677年11月4日嫁於表兄、信奉新教的尼德蘭執政威廉(即後來的威廉三世)成婚,成為奧蘭治王妃。
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防止天主教復辟,發動了一場旨在推翻詹姆斯二世統治的未流血的革命(即光榮革命)。
此時,身為新教徒的瑪麗支持威廉進犯英格蘭,並於1689年春隨威廉開進倫敦,結束了父王的統治。
1689年4月11日,瑪麗與威廉簽署了《權利法案》,兩人共同統治英格蘭,威廉號稱威廉三世,她號稱瑪麗二世,同時成為蘇格蘭與 愛爾蘭女王。原本威廉並不應該當上英王,但藉由瑪麗登基的契機,他以武力為後盾,迫使英格蘭議會同意他的加冕(交換條件是簽署《權利法案》)。史學界普遍將夫妻倆的共治稱做「威廉和瑪麗」。
瑪麗並不熱衷於統治,當丈夫威廉留在英格蘭時,她總是退居幕後,把大部分的權力讓與威廉;然而,當威廉輾轉於愛爾蘭和歐洲大陸指揮作戰對抗法國國王路易十四時,瑪麗在樞密院的輔弻下,仍舊得獨自統治英倫。事實證明她是一位強大、果決、有力的統治者。當威廉動員英倫人物力進行反法的大同盟戰爭(1688-1697年)時,他發現自己在英倫的合法性不足,只有依靠廣受人民愛戴的瑪麗,才能夠有 效地在議會發揮影響力,進行擴軍加稅。瑪麗身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統治者,對國教會的事務十分積極、活躍;她以自身品行作出良好表率,改善了1660年代以來的不良風俗。史學家認為,儘管她與丈夫共有王位,瑪麗主要仍是獨自行使其權力。
在獨立行政期間,瑪麗活躍於英國國教會,以奮勉於政務和強大果決着稱。儘管威廉擁有大部分權力,但除了軍事,在英國眾多事務上主要還要依靠她來處理。後來她還自封為法國女王。因她待人彬彬有禮,性格溫文爾雅,故一直得到丈夫的百般愛慕。與妹妹安妮(後來的安妮女王)素來關係不和,據說是由於她把安妮朋友的丈夫馬爾伯勒公爵約翰·丘吉爾以暗通詹姆斯二世的嫌疑定作反叛罪造成的。
1694年,瑪麗二世因天花而早逝,年僅32歲。
參考來源
- ↑ 英國女王瑪麗二世生平 如何評價瑪麗二世?中國歷史網,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