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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等價物是中國的文化術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目錄

名詞解釋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閒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

現金等價物的特點:

現金等價物則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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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包含了判斷一項投資是否屬於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期限短;

(2)流動性強;

(3)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

(4)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小。

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所強調的是現金等價物的變現能力,而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小則強調了現金等價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這裡所說的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內到期。因此,典型的現金等價物包括自購買之日3個月到期的短期債券,它們必須是能夠輕易地轉化為已知數額的現金。企業作為短期投資而購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儘管期限短,變現的能力也很強,但由於其變現的金額並不確定,其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大,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的產生條件:

現金等價物是指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短期易變現投資:

1、它們必須可以轉化為確定數額的現金。

2、它們的到期日必須很接近,以至於不存在因利率變動而導致它們本身價值變動的重大風險。

因此現金等價物具有隨時可轉換為定額現金、即將到期、利息變動對其價值影響少等特性。通常投資日起三個月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券、商業本票、貨幣市場基金、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皆可列為現金等價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