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統籌協調生態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2.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置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5.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排氣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排污口設置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牽頭開展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
6.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按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審查全市規劃環評文件,審批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9.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11.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2.組織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13.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國家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視頻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磅】珠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出爐! ,搜狐,2019-01-15
- ↑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區分局主要職責,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區分局,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