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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清朝時處理外藩事務的部門,始創於清朝皇太極年間,在順治年間由附屬於禮部改為獨立部門,並在清初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前兼領對俄羅斯事務。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在清亡後,再無藩屬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銷。

目錄

歷史沿革

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創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門」因蒙古部落歸附清朝日多,故設立衙門,專管外藩事務負責處理對蒙古的事務。在三年後,將蒙古衙門改為理藩院[1]。隨着帝國疆土日漸擴張,理藩院成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個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併兼理對俄羅斯帝國的事務。在順治元年(1644年),順治將藩院長官「承政」改名為「尚書」,副長官「參政」易名為「侍郎」,助理「副理事官」為「員外郎,並在隨後的順治十六年(1659年),讓理藩院尚書、侍郎兼任禮部的官銜,將「理藩院尚書」定為「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將「參政」改名作「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執政的四輔臣認為理藩院管理整個外藩事務,責任重大,附屬於禮部不合適,便下諭此後理藩院官員不用兼禮部官銜,理藩院各長官又復稱理藩院尚書和理藩院侍郎,同時也規定理藩院官制與六部看齊,並授權理藩院尚書可參與中樞議政。

架構

理藩院的首長為尚書,名額一人,由滿人出任,官階從一品,統理院內一切事務;副首長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滿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貝勒之中選賢出任,官階從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滿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組成,官階正五品,分掌院內各司事務,是處理各項庶務的中級官員;員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滿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組成,官階從五品,一般為閒職;堂主事六人,由滿族二人、蒙古三人,漢族一人;校正漢文官二人,皆由漢人出任,作翻譯工作;司務兩人,滿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別由兩個滿族官及八個蒙古族官組成;銀庫司官、司庫、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滿員出任;筆帖式九十五人,分別為滿族官三十四個、蒙古官五十五人、漢族官六人,負責翻譯奏章、文書抄寫、檢查奏章滿漢蒙三文之間的校注。全院共設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協助院務。

衰落

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後,兼辦對俄外交事務的作用被總理衙門接管。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2]實行行政改革期間,改名為理藩部,由壽耆出任尚書。清亡後,中古式的外藩概念及封貢體系己不合時宜,在五族共和的理念下,各外藩變成了現代民族國家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理藩部再無存在的必要,遂廢。

視頻

理藩院 相關視頻

多爾袞時期新增機構,理藩院和內院

參考文獻

  1. 理藩院是幹什麼的?理藩院相當於現在的什麼?,中國歷史網,2018-09-26
  2. 清末新政內容,高三網,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