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宁县
瓯宁县福建省旧县名,原辖区今属县级建瓯市(福建省南平市代管)。民国元年(1912)仍称建宁府,后改称建瓯府,民国2年裁府,合并建安、瓯宁2县,各取首字命名为建瓯县,属建安道管辖,道址设在南平。民国17年,废除道,只设省、县两级,建瓯改为县政府,直属省管辖。[1]
目录
基本内容
治平三年(1066),划出建安、建阳、浦城3县部分地盘设置瓯宁县,与建安县同驻一城,瓯宁县属建宁军节度管辖。
熙宁三年(1070),撤销瓯宁县。
元佑四年(1089),划分建安西北12个里(建阳、浦城之地不再划入),设置瓯宁县,属建宁军节度管辖。自此原建安县分为建安、瓯宁两县,县治同驻一城。
绍兴三十二年(1162),改建州为建宁府。瓯宁县属建宁府管辖。
至元十五年(1278),改为建宁路,瓯宁县属建宁路.
明洪武元年(1368),恢复建宁府。瓯宁县属建宁府管辖。
宋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改建州为建宁府,是福建历史上最早设置的府。
1913年撤府,并建安、瓯宁两县为建瓯县。
1992年10月撤销建瓯县,设立县级建瓯市(福建省南平市代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