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前,農民默認田梗的歸屬權為「上田下梗」。即,田梗和緊貼的上面的田為一體。
因為:
1,自已要保護好下面的田梗,才能保證田地的水土不流失。
2,在田梗上種的樹,吸收的是上面田的營養。
3,如果上面的田梗垮塌,上田的主人應負責修理,否則上田地面積會變少,下田面積會增多。
所以:下面的田主人,不能挖上面的田梗,也不能栽種其它作物,因為歸屬權是別人的。
如果田梗自然生長的雜草、雜樹影響到下田農作物,下田主人需自己清理。
如果在田梗上栽樹,樹長大後,樹陰會同時檔住上下田地周圍的陽光,對作物生長不利,不論是誰栽種都是不對的。除非上下田都是你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