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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直播

電商直播是一種購物方式,在法律上屬於商業廣告活動,主播根據具體行為還要承擔「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或「廣告主」的責任。

它縮短了供應鏈需求鏈,並為鏈條注入了「貨找人」的動力,優勢明顯。

目錄

發展情況

2018年「雙12」期間,淘寶直播一晚就幫助貧困縣賣出農產品超千萬元。

2019年618購物節,淘寶直播帶動成交超130億元。

2019年「雙11」購物當天,數字上漲到約200億元。

2019年「雙12」的,10餘家法院首次嘗試以直播的方式進行司法拍賣。其中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直播拍賣,僅一小時,現場成交額就突破億元。

2019年11月27日,拼多多首次試水直播,吸引了逾10萬人觀看。

專家看法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院長、社會學教授文軍認為,電商直播增強了主播與觀眾的互動,多少人在線觀看、購買產品的信息也可能刺激消費者購物。

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教授趙瑜認為,相比電視購物,電商直播不是用誇張的語言和戲劇效果來實現「飢餓營銷」,而是更強調主播與受眾的交互和共情,符合互聯網時代用戶的社交習慣。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博士後穆勝認為,電商直播成功應具備四要素:

(1)主播——選擇人設適宜、畫風匹配的主播至關重要;

(2)用戶(需求側)——主播是否具有影響用戶的能力,即是否具有私域流量。按照私域流量「AIE標準」,主播要有長期的私域流量,就必須IP化,必須有忠實粉絲;

(3)貨品(供給側)——直播讓產品成為焦點,會極大程度放大瑕疵,商家高效的供應鏈和過硬的產品是關鍵;

(4)劇本——主播、用戶、貨品三者是基於場景交互的,需要按照既定劇本控制的劇情形成「場域」,促成大量成交。[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