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人
留置權人是中國的一個專有文化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目錄
名詞解釋
留置權人是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費用的保管人。保管行為的受益者為留置物的所有權人,即債務人。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權人的義務
1、留置物的保管義務
留置權人應當負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妥善保管指留置權人應根據留置物的性質、保管的場合及保管的技術規程要求,採取適當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狀態,保障其數量和質量。因留置權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滅失、短少、損壞的留置權人應依過錯原則負賠償責任。如果損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電、洪水)引起的,則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擔。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義務
留置權人未經被留置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構成對應負義務的違反。對留置物造成損害時,留置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返還留置物的義務
留置權消滅時,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權,應將留置物返還於被留置人。這種返還義務更準確地說,應是人付合同標的物的義務,因為留置權一經消滅,留置權人即為債務人,應負給付合同標的物的義務。否則,即為非法占有,應負民事責任。
留置權人的權利
1、留置物占有權
留置權人對留置物的占有權,是其對該物依合同產生的占有權的繼續。這兩種占有權先後相繼,其區別在於,前者產生的基礎是留置權,後者產生的基礎是原合同。占有雖然持續不斷,但占有權卻因留置權的發生而於其發生之時產生了性質的變化。
留置物的占有權是持續的,它使留置權人得以保持對留置物的持續占有,直至留置權消滅或者留置權實現。在此期間內,留置權不得被剝奪,既可對抗債務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對抗該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權
留置權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間,對於留置物的孳息應有收取的權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權的作用,與留置權一樣為擔保債權的實現。
3、留置物的擔保範圍
(1)主債權,即留置權據以發生的合同的主債權。留置權據以發生的合同多為雙務合同,因而留置權所的主債權,是負有交付留置物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這一被擔保的債權,應是債權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
(2)主債權的利息。這一利息作為被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在合同履行期以內的利息和履行遲延的利息;有的主債權約定在履行期內不承擔利息義務的,則只擔保遲延履行的利息。
(3)違約金。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為違反合同行為,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亦為擔保範圍。有約定違約金的,依約定計算;未約定違約金的,依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計算。
(4)損害賠償金。這種賠償金,包括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賠償金和因留置物隱有瑕疵所致損害的賠償金。
(5)留置物的保管費用。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對留置物進行保管,應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用。該保管費用應為擔保的範圍。
(6)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權人實現留置權,須進行一系列的行為,需要支出費用,該費用應從留置物的變價款中支出,因此,這項費用亦為擔保範圍。具體內容,包括變價申請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用及一切必須的費用。
4、留置物變價權
留置權人對於留置物享有變價權。該變價權,並不產生於留置權產生之時,而是產生於留置權實現之時,即留置權的第二次效力。這一權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權沒有包括變價權在內,留置權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發生,其優先受償權就沒有發生的基礎,留置權的擔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終體現出來。
5、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權是擔保物權的共同基本權利,是最終體現留置權擔保作用的權利。
優先受償權是保障留置權人債權的根本手段。如果僅採用以留置方法作為留置權的基本方法,雖然可以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如果債務人拒不清償,留置權人雖可繼續留置,但卻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權,因而沒有起到有效的擔保作用。在變賣的基礎上,確認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就可以保障留置權人債權的實現。
術語解釋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動產,並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物是留置權的標的物;是指債務已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律規定扣留的並為自己占有的債務人的財產。
債務人是指有義務向對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人。
參考文獻
- ↑ 漢語是什麼語言,其本質是什麼?,搜狐,2020-10-19
- ↑ 精美絕倫的藝術瑪雅文字,搜狐,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