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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札子[ bái zhá zǐ ] 指已拟定而未用玺的诏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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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无玺书则王言无以达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此秦汉以来之事也。(《明清帝后宝玺》弁言 )

皇帝、皇后、皇太后所佩谓玺,印是大臣所用。是有规矩,不然是会被砍头的。明朝玺24方,清朝玺25方。

“玺”是印章最早的名称。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不过这“玺”的写法或为鉨、或为,因材料为铜、土不同而名。秦统一六国后,制定一系列等级制度,在少府中设置了专门掌管印章制度的“符节令丞”。当时规定皇帝独称“玺”(从这时[金尔]都写作“玺”),其材料用玉,臣民只称“印”,且不能用玉。汉代基本沿袭秦制,但制度已略放宽,也有诸侯王、王太后称为“玺”的。

在古战国时期的官印印章来看,都只是书写其官职,并未出现“玺”或“印”之称,当然这在秦以前是应用比较普遍。但随着始皇帝的改革,如“朕”仅为皇帝专用,“玺”为皇帝印章。自此延承至后代王朝。事实上,皇帝印章有时称“”和“”,二者都有出现在历朝的皇帝印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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