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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LOGO原圖鏈接來自 一起扣扣網 的圖片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隸屬於白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措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2]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措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白(回白)工作或定居相關措施。

(十)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二)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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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