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2]。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措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白(回白)工作或定居相关措施。
(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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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搜狐,2019-03-15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