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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目錄

名詞解釋

盈餘分配是指合作社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規定而設置的「盈餘分配」會計科目,科目編號332,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盈餘分配科目應按照盈餘的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餘額為合作社歷年積存的未分配盈餘(或未彌補虧損)。

盈餘分配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餘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後的結存餘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餘」兩個二級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餘)。

三、按照規定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盈餘公積」科目。

四、根據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餘分配方案,提取返還盈餘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盈餘返還」科目。

五、根據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餘分配方案,分配剩餘盈餘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剩餘盈餘」科目。

六、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可分配盈餘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應付盈餘返還」、「應付剩餘盈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股金」等科目。

七、年度終了,合作社應將全年實現的盈餘總額,自「本年盈餘」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盈餘」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餘);如為淨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盈餘」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盈餘),貸記本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餘額,「未分配盈餘」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表示未分配的盈餘,借方餘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