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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判斷,也叫「性質判斷」。簡單判斷的一種。是斷定思維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的判斷。

在性質判斷中,對思維對象和性質判斷之間的關係是直接的判定。

為了使性質判斷區別於選言判斷、假言判斷,故稱直言判斷。

判斷是對思維對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一種思維形式。其分類如下: (一)直言判斷:斷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簡單判斷,也叫性質判斷。

(二)聯言判斷:斷定幾種事物情況共存的判斷。

(三)選言判斷:斷定在幾種可能情況下,至少有一種情況存在的判斷。又分為相容選言判斷和不相容選言判斷。

(四)假言判斷:反映事物之間條件關係的複合判斷,在假言判斷中表示條件的判斷叫作前件,表示結果的判斷叫後件。假言判斷又分為充分條件假言判斷、必要條件假言判斷和充分必要條件假言判斷。

(五)負判斷 複合判斷之一。是通過否定某個判斷所得的判斷。如「並非一切產品都是商品」,就是「一切產品都是商品」的負判斷。若A是B的負判斷,則A和B互為負判斷。原判斷加上否定聯結詞「並非」,從而可以得到原判斷的負判斷,原判斷用「P」表示,負判斷則是「並非P」。由此決定了負判斷與原判斷成矛盾關係。負判斷的真假,與原判斷的真假有密切關係。原判斷「P」真,則負判斷「並非P」就假;原判斷「P」假,則負判斷「並非P」就真。

(六)模態判斷 指一切包含有模態詞的判斷。 「判斷」 一詞有兩種含義: 一種是指人腦產生判斷的思維過程;另一種是指人腦經過判斷過程所產生的思想形式。 人通過判斷,就可以對客觀事物獲得肯定的或否定的認識。判斷和詞語是密不可分地聯繫着的。判斷是以語句來表達的。句中的主語是判斷所指的事物,謂語是判斷所確定的事物的情況或關係。判斷句中的主語和謂語都是用相應的概念來表示的,所以,判斷實質上也就是人在頭腦中對某些已形成的有關的概念所進行的一種分析與綜合的過程,也就是人的大腦兩半球憑藉語言的詞句的刺激作用,在已形成的某些組的條件性聯繫之間形成新的聯繫的過程,或是把已形成的某些組的條件性聯繫加以分化的過程。 判斷可分為直接判斷和間接判斷,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單稱判斷、特稱判斷和全稱判斷,等等。凡此都是邏輯學所討論的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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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