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判断
直言判断,也叫“性质判断”。简单判断的一种。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断。
在性质判断中,对思维对象和性质判断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判定。
为了使性质判断区别于选言判断、假言判断,故称直言判断。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其分类如下: (一)直言判断:断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也叫性质判断。
(二)联言判断: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共存的判断。
(三)选言判断:断定在几种可能情况下,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判断。又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
(四)假言判断:反映事物之间条件关系的复合判断,在假言判断中表示条件的判断叫作前件,表示结果的判断叫后件。假言判断又分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五)负判断 复合判断之一。是通过否定某个判断所得的判断。如“并非一切产品都是商品”,就是“一切产品都是商品”的负判断。若A是B的负判断,则A和B互为负判断。原判断加上否定联结词“并非”,从而可以得到原判断的负判断,原判断用“P”表示,负判断则是“并非P”。由此决定了负判断与原判断成矛盾关系。负判断的真假,与原判断的真假有密切关系。原判断“P”真,则负判断“并非P”就假;原判断“P”假,则负判断“并非P”就真。
(六)模态判断 指一切包含有模态词的判断。 “判断” 一词有两种含义: 一种是指人脑产生判断的思维过程;另一种是指人脑经过判断过程所产生的思想形式。 人通过判断,就可以对客观事物获得肯定的或否定的认识。判断和词语是密不可分地联系着的。判断是以语句来表达的。句中的主语是判断所指的事物,谓语是判断所确定的事物的情况或关系。判断句中的主语和谓语都是用相应的概念来表示的,所以,判断实质上也就是人在头脑中对某些已形成的有关的概念所进行的一种分析与综合的过程,也就是人的大脑两半球凭借语言的词句的刺激作用,在已形成的某些组的条件性联系之间形成新的联系的过程,或是把已形成的某些组的条件性联系加以分化的过程。 判断可分为直接判断和间接判断,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等等。凡此都是逻辑学所讨论的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