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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1]以後,該詞才逐漸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目錄

概述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着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法保護綱要》[2]。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

類型

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登記制度

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以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視頻

知識產權 相關視頻

知識產權基礎知識講解
什麼是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