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硖尾汇丰银行纵火案
调查结果
消防处经调查后,发现银行内进入柜台范围,有一道用电子锁控制开关的铁闸分隔;在火警发生时,由于电源被截断,连铁闸的电子锁也无法开启;汇丰方面又基于保安理由,并没有为该铁闸装上紧急开门装置,同时亦把后门锁上,形成拯救上的困难,而且银行内并没有任何洒水设备,这就是导致严重伤亡的主因。
事后及判刑
12名汇丰职员均是吸入过量浓烟而致命的,当中有一名女死者更怀有身孕。惨剧中唯一幸存者是31岁女柜位员,她在火警发生时躲在厕所里,并以湿毛巾掩著口和鼻,大大减少所吸入的浓烟,才得以保住性命。由于她事后患上创伤后遗症,获汇丰银行体恤即时给予无限期有薪停职休假,直到退休。
事件令政府修订相关的建筑物条例和消防条例,包括要求所有银行办事处必须备有火警逃生的后门通道,强制设置消防洒水系统,电锁在断电时必须有紧急开门装置等。
该处后来改建成香港红十字会捐血站,直到2012年石硖尾邨拆卸重建为止,现址为石硖尾邨美映楼前面的公园,有灵异节目主持将纵火案与2014年石硖尾邨美映楼爆炸事件拉上关系,说成是同一位置。
纵火的41岁男子朱宝光于同年4月被最高法院(现高等法院)判处1项纵火及12项误杀罪名成立,但基于被告精神错乱才犯案,故此仅入狱20年,后来因为减刑,已于2007年出狱。
纵火经过
1994年1月10日上午约11时,朱宝光(41岁)因为不满他的妻子离家出走,遂拿著两罐天拿水闯进石硖尾邨第一座地下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分行内,向职员查询其妻子的下落(其妻子有朋友在该分行内工作)。该名男子疑因良久未获回复,便把天拿水倒在地上,并用打火机燃点报纸投向天拿水纵火。银行内的顾客和职员立即逃出银行外;但在柜位内工作的13名职员,却因电子门锁停电无法操作,加上后门被锁上,逃生无门,被困银行内,需由消防员救出。其中两名职员当场窒息死亡[2],其馀11名职员中,除了1名女职员生还外,另外10人分别于事发后2至21天内先后不治。
参考文献
- ↑ 《九点钟新闻》. 亚视新闻. 1994年1月10日.Template:Zh-yue
- ↑ 《晚间新闻》. 无线新闻. 1994年1月10日 [2016年12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7日).Template:Zh-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