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基础
砖基础 |
砖基础以砖为砌筑材料,形成的建筑物基础。是我国传统的砖木结构砌筑方法,现代常与混凝土结构配合修建住宅、校舍、办公等低层建筑。常见的砌筑方法为:“两皮一收”或“一皮一收与两皮一收相间”。砌筑时为保证最底层的整体性良好,底层采用“全丁法”砌筑。砖基础主要指由烧结普通砖和毛石砌筑而成的基础,均属于刚性基础范畴。这种基础的特点是抗压性能好,整体性、抗拉、抗弯、抗剪性能较差,材料易得,施工操作简便,造价较低。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七层和七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基础工程。
目录
简介
1.砖基础一般做成阶梯形,即大放脚,大放脚有等高式和间隔式。2.砌筑时,灰缝砂浆要饱满,严禁用冲浆法灌缝。砖基础的水平灰缝厚度和垂直灰缝宽度宜为10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每皮砖要挂线,它与皮数杆的偏差值不得超过10mm。3.砖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砖基础底的高度。砖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置斜槎。4.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水泥砂浆加适量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宜为20mm。防潮层位置宜在室内地面标高以下一皮砖处。
评价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