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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个经济、政治类术语。

汉字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1]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像磁铁般地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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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所谓“碳交易”,是一种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机制。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

碳交易的产生——“碳交易”欲解气候变暖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加剧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对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2008年11月7日,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共同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

显然,尽管全球金融危机“肆虐”,而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依然是眼下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据悉,来自7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相关国际组织、企业、学术团体及非政府组织共600多人,参加了此次“高级别研讨会”。

而在此前的10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这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态度和积极行动。

毫无疑问,由于温室气体效应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和恐怖主义威胁、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一样,成为人类社会的“公敌”。事实上,恐怖主义、金融危机不过是人类的“手足之疾”,而全球气候变暖才是人类的“心腹大患”。如何应对气候变暖,已成为各国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头等大事”。

2007年初,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的“2007年全球风险”报告称,气候变化将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由全球变暖造成的自然灾害,在今后数年内可能会导致某些地区人口大规模迁移、能源短缺以及经济和政治动荡。

事实上,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自身活动引起的。一方面是人类使用化石和生物质燃料,直接向大气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即温室效应);另一方面,对森林大面积的砍伐,使得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植物大为减少。

因此,在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形势下,建立低碳消费模式,已是世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

11月5日,首次发布的《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国家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因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即碳交易,成为应对气候危机的基本措施之一。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早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并对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但对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提出减排要求。

为促进各发达国家有效地落实减排指标,《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意义在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额,通过“境外减排”缓解其国内减排压力,从而以较低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

由于发达国家几乎无法依靠自身努力完成规定的减排目标,通过这种机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方式来履行减排义务,也称“碳汇交易”,即“碳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卖给发达国家赚钱。

因而,这是一个互利、双赢的结果。同时,这种机制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不仅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而且还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然而,“天上的馅饼”不会白白落到发展中国家“头上”的。由于复杂的申请、认证程序,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交易项目要得到联合国CDM(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认可,还要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在主动研究、熟悉CDM之后,更多地、积极地参与到这个新兴的市场博弈中,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

碳交易产生的根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率方式。这样,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