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在我國,全民所有制的範圍包括礦藏、水流和屬於全民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山、灘涂等自然資源,以及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工廠、農場、交通運輸事業、銀行、商業企業等財產; 全民所有制單位包括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它是在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通過變革資本主義所有制而產生的,隨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而壯大的。是一種與高度社會化生產相適應的公有制形式。其基本特徵是: 生產經營以滿足全社會的需要為目的,服從國家計劃的指導; 企業以稅收等形式向國家繳納必須由國家統一支配的純收入,用來為全體人民謀福利,留歸企業自行支配的純收入,則用於設立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與職工獎勵基金; 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企業職工的工資和獎金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鈎。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一種不完全、不成熟的全社會所有制。[1]

目錄

特點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公有制形式,同工業、交通運輸業中高度社會化的生產力相適應的。 它的特點是:在全社會範圍內,全體勞動者在生產資料所有關係上是平等的,這不僅排除利用全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來剝削別人,而且排除了由於生產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生活富裕程度的過份懸殊,並為在全社會範圍內有計劃地組織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提供了可能。 但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相對於共產主義階段的全社會所有制來說,還是一種不成熟的全社會所有制。這是因為國營企業還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還有自己的局部利益,因此,企業經營好壞還同企業的局部利益和職工個人利益緊密聯繫。只有到了共產主義階段,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才完全成熟為全社會所有制。

形式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之所以必須採取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的形式是由於: 第一,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在沒收官僚資本和改造民族資本的過程中建立的,而在這一過程中始終充滿尖銳、複雜的鬥爭。只有在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全體勞動人民進行堅決的鬥爭中,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才能建立,所以,必須採取國家所有制形式。 第二,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不可能由全體勞動人民直接去占有和支配這些生產資料,而社會化大生產又要求有一個社會中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社會中心只能是社會主義國家。 笫三,在仍然存在工農差別、城鄉差別、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差別的情況下,只有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利益的國家,才能正確處理勞動人民內部的矛盾,正確處理勞動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的矛盾,所以必須採取國家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採取國家所有制形式,不等於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把國家所有理解為由國家直接經營,是過去對企業管得太死太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承認企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把所有權同經營權適當分開,給企業一定的自主權,才能把企業搞活。

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人類歷史上一種先進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它的出現,使一無所有的無產階級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使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狀態開始得到解決,生產資料不再是剝削勞動人民而是為人民服務的手段。同時,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作為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主要組成部分,掌握着國家經濟命脈,是社會主義建設資金最主要的來源。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條件。因此,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還是破壞和損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始終是一個堅持社會主義,還是復辟資本主義的重大原則問題。

從上面羅列可以看到,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至今,經濟基礎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本來就是屬於全體人民的。憲法規定的「國家所有」也明確就是「全民所有」。民法則從所有權的角度確定為國家所有權。同時,社會主義國營企業作為全民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它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全民財產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能。法律也明確了國營企業以法人資格參加民事流轉,對外獨立負財產責任。今日人們言不離口的所謂「國有企業」,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財產是全民的,本來就是民有的——全民所有的,這與如今「民」營企業的「民」是根本不同的。這裡並不存在所謂產權不明晰的

按勞分配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不能決定怎樣生產,他們也就不能決定怎樣分配。有什麼樣的所有制,就有與之相應的分配形式。在生產資料政治支配製條件下,必然是按政治等級分配。城市市民和鄉村農民是不同的等級;幹部和工人的等級差別甚至影響到他們退休以後的生活;企業不單單是企業,而且是具有政治等級的單位;政治等級無處不在。甚至有了處級待遇的佛門子弟。人們認識到,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弊病,但同時,許多人並沒有注意到,平均主義往往僅限於同一等級內部。分配在不同等級之間差別被認為是正常的,即使這種差別與其對象的勞動付出和勞動成果毫無關係。可以認為在中國,從社會的角度講,從來不曾有過按勞分配。

勞動力商品

這個問題曾經爭論了很多年,然而無論在理論上是否承認社會的勞動力具有商品的性質,勞動力還是不可避免的商品化了。自階級產生以來,隨着社會經濟的進步,勞動力的發展大致分為如下階段:(一)、勞動力不是商品,勞動者不是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二)、勞動力是商品,勞動者是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三)、勞動力不是商品,勞動者是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