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
祁家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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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2016年,祁家威在臺北市參與同志遊行。 |
祁家威生於(1958年8月2日-),臺灣臺北人,同志平權運動者、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他在1986年時至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拒,自此之後三十多年,他透過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窮極請願、訴願、再訴願、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異議、抗告、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等層層法律管道企圖爭取同性婚姻權益。在2017年5月,大法官公佈《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祁家威多年以來致力於爭取LGBT權益,每當台灣舉辦同志遊行時,經常可以見到他一個人賣力揮舞彩虹旗,而這也成了台灣同志遊行的標的之一。此外他亦從事了多年的愛滋病防治志工,經常在夜市等公共場所募款,直到個人勸募被立法禁止後才停止。期間為了引人注目,多次進行角色扮演。
對於同性婚姻,祁家威認為這是「對的人做對的事」,並表示自己爭取此權益是為了台灣的同志族群,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他主張必須以修《民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並斥責訂立專法會讓同志成為二等公民,認為「專法是對同志汙辱,也汙辱國家民主法治」,他也強烈反對將之交付全民公投決定。
目錄
經歷
早年
祁家威高中就讀純男校的臺北市立建國中學,他在二年級時發現自己的同志傾向,便立志為同志運動努力,而他的父母也很支持他。1986年3月,祁家威在臺北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表明自己的男同性戀身份,包括美聯社、路透社及法新社皆來採訪。他自稱是一名「社會觀察家」,之所以站出來面對社會大眾,「是期望社會能多瞭解同性戀者,以維護同性戀者的人權」。他當場發表一份長達八千字的〈對社會大眾及同性戀者的懇切聲明及呼籲〉,其中建議「社會大眾及同性戀者各應有的認知和行為」,包括:
在一般民眾方面:
- 多和同性戀者做朋友。
- 同性戀者並非病態或變態,為人父母者不要痛責同性戀的子女。
- 父母親若為同性戀者,為人子女者不要痛恨他們。
- 為人師長者不要排斥同性戀者的學生。
- 為人僱主者不要貶抑同性戀者的員工。
- 大眾傳播不要刻意醜化同性戀者。
在同性戀者方面:
- 日常生活環境中,在適當時機應坦承自己的感情傾向。
- 同性戀者應自重,才能獲得別人的敬重。
- 性伴侶人數的增加,目前應遲緩下來,最多半年一個。
- 不作露水姻緣式的「陌情」之愛。
- 性行為時務必使用保險套。
- 不要以金錢或物質作為性行為接觸的代價報償。
- 不要使用麻醉或興奮、鎮靜的藥物、毒品。
- 不和外國人士或久居國外的華裔、華僑人士發生性行為。
- 未滿二十歲的青少年同性戀者,不要涉足同性戀者的社交圈。
1985年5月,行政院衛生署成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愛滋防治小組);隔年臺灣出現第一個愛滋病死亡病例。祁家威主動找上防疫處長果祐增及防治小組召集人台大莊哲彥教授,表示願意擔任同性戀者社群與衛生署防治小組之間的橋樑,從此積極投身愛滋防治的志願服務工作。當時在台灣對於同志議題仍屬禁忌,因此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成立之前,當台灣發生與同志相關之事件,例如1994年北一女中學生自殺事件時,部分媒體便會尋求祁家威的意見。他在1986年時離開職場,此後就一直由伴侶扶養,並致力於爭取同志權益。
爭取同性婚姻歷程
1986年,祁家威到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與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到公證人拒絕。他轉而向立法院請願,立法院以正式公文回應:「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拒絕。由於當時臺灣仍處於戒嚴時期,政府對同性婚姻此一人權議題十分關切,因此在同年8月15日他便遭政府約談,後被非法扣押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的地下室達半月之久,9月1日移押到新店軍監,再於9月3日轉押至臺北看守所孝一舍獨拘房,待遇如同政治犯,和因言論自由相關案件而被判入獄的陳水扁、鄭南榕、黃天福三人相鄰或相對。根據祁家威自述,政府高層原本告知自己將被關押五年之久,但時任總統蔣經國知悉此事後不悅地表示「這樣辦不好吧」,司法單位便於次年1月23日改為交保後放人。
- 1992年,祁家威將目標放置在內政部戶政司,強烈要求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再度向行政院提出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又被拒絕。
- 1994年7月14日,祁家威造訪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蔡財豐,表示《民法‧親屬編》並未明文規定同性戀者不可結婚,亦無明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希望內政部同意同性戀者也可以辦理婚姻登記,結為連理。祁家威表示,據他所知,最少已有三對男同性戀者舉行過舉行過公開的結婚儀式。蔡財豐回應,這個問題很新鮮,還要研究研究[1][2]。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研議後,法務部於8月11日發布(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釋,表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3]
- 1998年11月,祁家威再度到臺北地院公證處請求與林建中公證結婚,結果仍遭拒絕。祁家威便循訴願程式尋求救濟,但行政院判決認為,祁家威應依公證法提起民事訴訟。當祁家威就此事提起民事訴訟後,臺北地院與臺灣高等法院先後判決他敗訴。
- 2000年9月21日,祁家威同志婚姻具狀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這是他首次聲請釋憲,在聲請狀內嚴詞譴責當時的婚姻制度。2001年,大法官審查祁家威的聲請後認為,該項聲請並未具體指明現行法令牴觸憲法之處,從程式上駁回了他的聲請。
- 2008年,中華民國的婚姻制度改為登記制。
- 2013年3月21日,祁家威與邱姓男子到臺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拒絕。祁家威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皆以不符《民法》對婚姻的定義為由判其敗訴定讞,這使他再度取得聲請釋憲之資格。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
- 2014年12月24日,祁家威改變過去單打獨鬥的運動方式,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及律師團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為去年登記結婚遭拒一案提出釋憲。
- 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日,祁家威具狀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4]
- 2017年2月20日,司法院宣佈受理該項聲請,並於同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
- 2017年3月24日,祁家威首次踏入憲法法庭,他表示自己「等這一天等了41年6個月24天」。祁家威並非法律科班出身,因此他在簡短但堅定地陳述自己期望同性婚姻能合法化的立場後,便將發言權交給其代理律師許秀雯、莊喬汝和潘天慶。對於該次釋憲,祁家威有信心地表示「這次我有十成勝算」。
-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佈大法官釋字748號,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屬違憲,祁家威表示自己就像一隻小鳥,「心情雀躍萬分」。
愛滋防治
- 1986年,祁家威投身愛滋病防治,擔任衛生署志工。常常自製看板,上街為愛滋防治募款。1980至90年代,他與南昌檢驗院合作辦理HIV匿名篩檢,並為衛生署訪談帶原者,尋訪帶原者的人際網絡。
- 1988年5月4日,祁家威向立法院發出公開信,要求立法院應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防治條例》草案第十六條有關隱瞞病情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器官移植致傳染於人者處以七年徒刑的條文。[5]
- 1988年5月19日,臺灣第五位愛滋病本土病例楊姓病患逝世。祁家威協助衛生署尋找曾與楊姓病患有過接觸的同性戀者。[6]
- 1988年8月20日,與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愛滋帶原學生田啟元聯名致信媒體,澄清從未公開指稱「師大至少有三名教師是同性戀者,並曾經目睹其中一名教師公開與學生發生性行為」,並協助田啟元與師大校方斡旋復學。
- 1988年8月22日,祁家威因受流言困擾,並屢屢接獲恐嚇電話,使得愛滋防治工作難以推展,宣佈退出愛滋義工的行列,但並未成真。[7]
- 1988年10月,獲衛生署支持,執行「紅雁一號」計畫,尋找失去聯繫的愛滋帶原者。所謂「紅雁」,紅代表危險,雁為候鳥,即希望這些危險人士能像候鳥一樣,定期回診。[8]
- 1991年7月,祁家威向媒體揭露愛滋病已進入校園,新增病例包括2位大學生、3名高中生及1名國中生。衛生署大表震驚,希望祁家威能提供這6人的相關資料,祁家威則以未領取衛生署薪資、且憂心名單對外曝光,拒絕向衛生署報備。[9]
- 1991年11月,據「冰山理論」推估臺灣感染愛滋的青少女帶原者應在500至1260人之間,引發社會討論。又建議臺北市性病防治所應開放夜間門診,以便就業、就學者前往篩檢與追蹤。[10][11]
- 1991年起,持續在各個夜市、花市募款,長達兩千天。
- 1992年5月14日,第二屆愛滋病國際研討會期間,祁家威以五百個保險套縫製「東方不敗」裝,在街頭發放保險套紅包,紅包袋上印著「願您快樂,望您健康,魚與熊掌兼得」、「不用沒面子,有用才正點」。[12]
- 1993年7月21日上午,祁家威為抗議臺鐵人員擅自丟棄他放置的愛滋病宣導傳單,宣稱要以汽油和打火機自焚「死諫」,喚起政府機關對愛滋病防治的重視。同日,祁家威搶先對媒體表示,國內出現首宗帶原者捐血、疑似造成受血者感染愛滋病的例子。衛生署對此先是矢口否認,旋即又改口證實。[13][14]
- 1993年10月,祁家威倡議於校園內設置保險套販賣機,並穿著「保險套裝」及肉色內褲於各大專院校門口散發傳單及保險套。27日上午,祁家威在臺北市立師範學院門口遭校方驅逐,最後被警方強制抬離。[15][16]
- 1994年2月28日,祁家威陪同愛滋病帶原者林建中以真實面貌面對媒體,談論自己的故事。林建中是臺灣第一位公開露面的愛滋病帶原者,但在公開露面後,因房東逼迫他搬家,該年5月間企圖自殺,之後獲救。[17][18]
- 1994年11月2日,祁家威在臺灣大學門口擺攤,請民眾簽名聯署,促請臺大修改不准愛滋病感染者入住學校宿舍的規定。[19]
- 1995年10月間,宏福文教基金會擬邀請NBA球員魔術強森訪問臺灣,由於魔術強森是愛滋病患者,時任衛生署長張博雅表示將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不准其入境。祁家威因而向衛生署陳情,認為此舉無異把十年來的防治成果毀於一旦。[20]
- 2001年底,祁家威終止免費愛滋篩檢的志願服務工作。
爭議
其它
榮譽
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 〈同性戀者想辦結婚登記 戶政司:新鮮!祁家威來請命 官方說再研究〉,《聯合晚報》3版. [1994-07-14]
- ↑ 〈同性戀者 爭取「結婚」權 祁家威向政府要答案 戶政司長說不合民法規定〉,《聯合報》5版. [1994-07-15]
- ↑ 行政函釋-(83)法律決字第 17359 號. 法務部. 1994-08-11 [2019-12-11].
- ↑ 〈聲請人祁家威之解釋憲法聲請書〉 (PDF). 司法院. [2019-12-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3-26).
- ↑ 〈鼓勵愛滋病患接受檢查 祁家威呼籲 刪除防治處罰條文〉,《聯合報》14版.1988-05-05.
- ↑ 〈探視病患默默祝福 玻璃圈人惺惺相惜〉,《聯合報》3版.1988-05-07.
- ↑ 〈愛滋病義工祁家威請辭〉,《民生報》23版.1988-08-23.
- ↑ 〈愛滋病帶原者紅雁歸來﹗ 衛署發出尋人啟事追蹤〉.《民生報》23版.1988-10-29.
- ↑ 張耀懋.〈愛滋病侵入學府 國中生也帶原?〉.《民生報》23版.1991-07-05.
- ↑ 郭錦萍.〈感染者究竟多少人? 祁家威說九倍 官員認應為五倍〉.《聯合報》5版.1991-11-30.
- ↑ 〈方便帶原者追蹤檢查 祁家威建議﹕開放夜間門診〉.《民生報》23版.1991-11-29.
- ↑ 郭錦萍.〈東方不敗 送保險套〉.《聯合報》5版.1992-5-15.
- ↑ 高人傑.〈祁家威靜坐檯北火車站 準備死諫喚起重視愛滋〉.《聯合晚報》4版.1993-07-21.
- ↑ 林進修.〈查證輸血感染愛滋病例 過程猶如現代版「羅生門」〉.《民生報》23版.1993-07-22.
- ↑ 〈分發保險套「透明秀」〉.《民生報》23版.1993-10-22.
- ↑ 高人傑.〈到博愛特區散發安全性傳單 祁家威穿保險套裝被抬走〉.《聯合晚報》9版.1993-10-27.
- ↑ 郭乃日.〈林建中--第一位以真實面貌面對社會的愛滋病帶原者,談他自己的故事及希望〉.《聯合晚報》3版.1994-02-28.
- ↑ 涂醒哲、鮑明信.〈需要以死諫的社會?由愛滋病帶原者自殺事件談起〉.《聯合報》11版.1994-05-15.
- ↑ 〈祁家威在台大門口擺攤 為HIV被感染者請命〉,《聯合晚報》4版.1994-11-2.
- ↑ 林進修.〈衛生署堅持依法處理原則 魔術強森 登台幾近絕望〉.《民生報》1版.1995-10-07.
- ↑ 楊珮玲.〈帶原者姓名地址被祁家威曝光 愛滋防治團體強烈抗議〉.《聯合報》6版.1994-07-22.
- ↑ 〈選擇同性戀題材做為創業作 時代映畫毛屍29日起演出〉.《聯合晚報》1988-09-21.
- ↑ 游鴻程.〈試乘淡水線 有請'特別來賓' 邀約榮譽市民與二二八受難家屬〉.《聯合晚報》18版.1997-01-07.
- ↑ 〈百位傑出市民 齊登101〉,《聯合報》C1版. 2006-12-14
- ↑ 同婚推手 祁家威獲總統文化獎.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9).
- ↑ 李修慧. 祁家威獲得「總統文化獎」,卻寧願換成同志可馬上結婚.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7-10-13 [2017-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9)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