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
簡介
福利費的開支範圍,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主要應用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醫藥費、職工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以及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開支等。福利部門主要包括: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緊扣「企業用於職工個人的福利」主題。不包括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購建支出(比如建蓋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支出,這項支出列在「盈餘公積」賬戶);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費、某些崗位的勞動保護費等以及「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金」與「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一道計入「管理費用」。
評價
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子女升學獎勵支出明顯不屬於上述職工福利費的範圍,所以必須全額進行納稅調整,此項支出須增加應納稅所得額45000元,按25%的稅率計算,補交企業所得稅11250元,儘管我們也非常讚賞張總您的這種行為,但還是應該按稅法的規定來執行,這個我們也沒有辦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