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稅港區
福州保稅港區 |
中文名稱: 福州保稅港區 設立: 2010年5月18日 位於: 福清的福州新港 總面積: 9.2平方公里 |
2010年5月18日,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福州保稅港區 。據悉,福州保稅港區享受保稅區 、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是國內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運行規則基本與國際接軌的一種新的自由貿易港區模式。[1]
目錄
內容介紹
福州保稅港位於福清的福州新港(江陰港區),總面積9.2平方公里,由福州保稅物流園區 、鐵路物流園區、福清出口加工區及福州新港1#至9#碼頭等四個區域整合,是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集港口作業、物流和加工為一體,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據了解,福州保稅港區具備港口作業、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七大功能。在便捷通關 方面,將允許來自台灣 的貨物或台資企業經營的其他貨物經保稅港區運往大陸其他地區時,實行"分批出貨、定期集中報關";對台灣地區與保稅港區之間往來貨物,進入保稅港區後,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 今年5月5日,在福建省赴台投資企業授牌暨閩台合作項目簽約儀式上,福州保稅港區與台灣基隆自由貿易港區簽訂《兩區對接協議》,兩區對接旨在率先開展涉及兩岸現代物流各個領域的廣泛合作,力爭開兩岸自由貿易港區對接先河。
保稅港
保稅區是海關實施封閉管理的經濟區域,其功能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不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保稅區內儲存、加工或轉口貿易復運出境);境內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
保稅物流園區實行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疊加政策:即國內貨物進入園區視同出口,辦理報關手續,實行退稅;園區貨物內銷按貨物進口徵稅;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保稅港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經濟區,享受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港區的政策。
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區港一體"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港區具有物流分撥等功能;與保稅物流園區相比,保稅港區允許開展出口加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