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福建省的國家行政機關,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組為福建省人民委員會;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
目錄
主要職權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執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福建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我省省級共設置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3個。政府機構41個[2],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
省政府機構設置
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族與宗教事務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廳、應急管理廳、審計廳、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政府直屬機構10個:省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播電視局、體育局、統計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醫療保障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政府信訪局(省委信訪局與其合署辦公)。
其中,工業和信息化廳掛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公安廳掛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民政廳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廳掛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商務廳掛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退役軍人事務廳掛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人民防空辦公室掛民防局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此外,設置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6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大數據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監獄管理局、文物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視頻
福建省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撥亂反正與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福建歷史,中國歷史網,2016-07-01
- ↑ 重磅!福建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出台!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搜狐,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