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機構介紹
根據《福建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我省將省財政廳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藥品配送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劃入省醫療保障局。
省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醫療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2],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台,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出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我省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全省醫療保障基金征繳(撥付)、支付和管理,承擔省級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省醫療服務價格談判、調整,承擔與省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談判和確定工作;
(四)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承擔省級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承擔省級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以及醫療費用的稽查稽核,監測、調控相關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
(七)負責推進全省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八)承擔省委、省政府、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國務院發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迎巨變!,搜狐,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