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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统计局是福建省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担负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任务。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2]、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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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宣传片
福建省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份经济继续向好发展 逐步向常态化复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