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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統計局

福建省統計局是福建省政府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1],擔負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的任務。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劃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設區市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規定協管設區市統計局及地方調查隊部門領導,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2]、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福建省統計局 相關視頻

統計局宣傳片
福建省統計局數據顯示:4月份經濟繼續向好發展 逐步向常態化復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