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案
私影少女被殺案是指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一名從事私人攝影活動(簡稱「私影」)模特兒的15歲少女郭惠明,被發現遭人棄屍於旺角砵蘭街垃圾站內,警方根據證人提供的線索及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1] 紀錄,拘捕案中被告劉璋輝並控以謀殺罪(案件編號︰HCCC 367/2015),由於案情嚴重,因而受到香港社會關注及媒體廣泛報導。案件於2017年12月27日開審,在2018年3月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同時建議社交媒體增加警告標示,以保護年輕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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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
案件於2017年12月27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劉璋輝在陪審團席前答辯時,表示不承認謀殺罪,但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納。
宣讀案情
控方代表於法庭上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受害人於發時的年齡為15歲零9個月,自中四輟學後從事兼職侍應,沒有固定男友,曾經向朋友透露自己當私影模特兒。根據受害人的手機紀錄,被告於2014年12月3日以港幣500元2小時的酬勞邀請受害人擔任私影模特兒,二人於案發當日首次會面,被告帶受害人到他位於甘芳街的寓所內,要求受害人換上指定服飾讓他拍照,但遭受害人拒絕,期間被告突然用裝有蕃茄汁的玻璃瓶不斷擊打受害人的頭部,受害人在反抗時遭被告以膠紙綁着雙手,再以尼龍索帶纏繞頸部及足踝,並用膠紙包裹頭部及臉部。當受害人沒有反應時,被告向她灌以中式餐酒,並脫去她的衣服進行暴力性侵犯,受害人當時可能因被紮着頸部及喉嚨,口鼻也遭蓋着,因而窒息死亡。被告發現受害人沒呼吸及心跳後,將她塞進行李篋內並鎖上,並將篋拖離案發單位,曾經洽租劏房,但因租金不合而告吹,轉而到豪畔酒店租用房間暫住一夜。翌日早上拉着載有受害人屍體的尼龍袋離開酒店,到砵蘭街垃圾站向清潔女工借用手推車,女工還協助被告將尼龍袋扔進大型垃圾箱,並在被告離開後打開尼龍袋查看,發現了受害人的屍體,警方根據女工的描述及到附近多間酒店調查,鎖定被告身份並將他拘捕。
證人作供
控方傳召負責拘捕被告的警長陳定國作供,以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向警方表示他當時將受害人當作成曾經欺負他的同事,因此以裝有蕃茄汁的玻璃瓶擊打受害人的頭部,並以膠紙及索帶捆綁受害人,然後以向受害人的肛門灌酒,並以瓶蓋塞肛門,後來把沒有反應的受害人塞進行李篋帶到豪畔酒店406號房,因「鹹濕」(好色)及「唔好嘥」(不要浪費)而兩度姦屍。法醫傅家聰出庭作供時表示,他在垃圾站檢驗受害人的屍體時,受害人下身赤裸,雙手放在頭部前面,頭部與雙手被多層膠紙綑在一起,腳踝被膠索帶捆綁着,頸部亦被膠索帶纏繞,肛門有血,傷勢與被告所描述的案發經過脗合。
揭發案件
2014年12月10日早上,案中被告劉璋輝到旺角砵蘭街垃圾站借用手推車,約十分鐘後載着一個紅白藍膠袋折返垃圾站,由於該袋太重,需由清潔女工娟姐協助將袋扔進大型垃圾箱,引起娟姐的好奇心,待被告離開後隨即打開膠袋查看,發現案中受害人郭惠明的屍體,於是通知上司報警,警方搜集證人提供的線索及翻查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紀錄,鎖定涉案人劉璋輝的身份及行蹤,於同日下午在其寓所門外守候,待他回家時將他拘捕並控以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