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一案与司棋一案
《红楼解梦》之从秦司棋一案到秦可卿之死
司棋姓秦。小说开始提到秦钟时,脂砚斋说“设云‘情种’。”这就启发我们,秦寓“情”。霍氏认为,秦司棋的含义为“情思奇”。小说中可卿、鲸卿姓秦,司棋也姓秦。在这三个人身上分别写出三段情案:可卿与贾珍;秦钟与智能儿;司棋与表史潘又安。这其中,又以司棋一案最奇。
目录
秦可卿一案与司棋一案之间有什么联系
司棋与其表兄为姑表兄弟,从小儿就在“一处顽笑起住”;黛玉与宝玉也是姑舅表亲,也是自小儿“一桌吃,一床睡”。司棋与她表兄在小时候“小儿戏言,便都订下将来不娶不嫁”;而宝玉和黛玉间爱情盟订是用《西厢记》中的戏文“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原来是从‘小孩儿家口没遮拦’就接了案了。”霍氏认为,作者是用孟光梁夫妻间相敬如宾的典故交待出宝黛二人在孩童之时就以私订了终身。从司棋表兄潘又安给她的便笺中我们得知,司棋送给她表兄两个香袋;而黛玉也恰恰给宝玉送过两个香袋。潘又安给司棋香珠一串、宝玉也曾将北静王所赐鶺鸰香念珠一串送给黛玉。
这都是偶然的巧合吗?霍氏认为,小说之所以将原本赋予宝玉和黛玉二人身上的一些特点转而写到司棋兄妹身上,正是要告诉读者,大观园中鸳鸯女错撞上的一对鸳鸯是作者与香玉。这段笔墨正是写他二人在幽期密约之时被人撞破的写照。所以霍氏认为,作者给司棋赋予的名字正是启发读者,秦司棋一案实为“情思奇”,让读者将这段情案的许多悬秘微妙之处与前文产生遐想。
不过,司棋一案的“奇”并不仅于此。因为它又与可卿之死牵扯到一起,使人觉得更加扑朔迷离,也使这个悲剧的容量更加扩大了。霍氏认为,秦可卿并不象小说中写的那样在第十三回就死了。因为在后文中贾蓉不见续娶,而蓉妻却不止一次地出现。对此,霍氏引用了戴不凡先生的《秦可卿晚死考》一文中对十三回以后秦可卿出场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九回写清虚观中“只见贾珍、贾蓉的妻子婆媳两个来了”。
第五十三回“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蓉之妻回避了”。
第五十三回元旦献茶“蓉妻捧与众老祖母,……蓉妻又捧与众姐妹”。
第五十三回元宵夜宴席次“再下便是尤氏、李纨、凤姐、贾蓉之妻”。
第七十六回中秋赏月时,贾母让尤氏回家,尤氏未允,贾母说:“……既这样,你就越性别去,陪着我罢了。你叫蓉儿媳妇送去,就顺便回去罢。”尤氏说了,蓉妻答应着,送出邢夫人,一同至大门,各自上车回去,不在话下。
小说中第七十六回秦氏中途退席才是她在小说中最后一次露面,而这次露面与秦氏得病之间是有一个鲜明的榫头可接。第七十六回,中秋夜宴后众人陪贾母赏月,贾母命贾蓉之妻送邢夫人回去,然后蓉妻送出邢夫人一同至大门,然后“各自上车回去”。在小说的开始,交待秦氏之病也正是得之于中秋之夜。尤氏曾对王夫人说过:
“她这个病得也奇。上月中秋还跟老太太、太太们顽了半夜,回家来好好的。到了二十后,一日比一日沉懒,也懒得吃东西。”
书中对秦氏得病的时间交待的很清楚,但对秦氏得病的缘由却始终讳莫如深,不吐一字。但霍氏认为,如果遵循脂砚斋的批语,将可卿及司棋这两段情案对照来看,则秦氏得病的迷雾又豁然开朗了。
秦可卿“上月中秋还跟老太太、太太们顽了半夜,回家来好好的。到了二十后,一日比一日沉懒,也懒得吃东西”,从此一病不起。而司棋和她表兄潘又安在大观园私会被鸳鸯撞破回去后,“一夜不曾睡着”,后来:
“挨了两日不见动静,方略放下了心。这日晚间,忽有个婆子来悄告诉他道:‘你兄弟竟逃走了,三四天没归家。如今打发人四处找他呢。’”
司棋听后对其表兄的行为感到气愤,“次日便觉心内不快,百般支持不住,一头睡倒,恹恹的成了大病。”
秦氏在中秋回家时好好的,“……到了二十日后,一日比一日觉懒。”是时隔五天后发病。而秦司棋在中秋夜被人误撞后,先“挨了两日不见动静,方略放下了心”,后来听说表兄逃走了,“三四天没归家”,“次日便觉心内不快,……恹恹的成了大病。”三四天到次日,约为五天。
霍氏认为,作者之所以让这两段笔墨如此精确地处处呼应,无非是启发读者,鸳鸯“行至一湖山石后大桂树阴下”碰到司棋兄妹私会正是秦氏中秋夜宴只身早归后,没有交待她去向的文字的张本,而这也是秦氏发病的缘由。这件事发生在贾母八十寿辰这年的中秋之时,即乾隆五年。
秦氏于“五年”得“病”后,张太医说“今年一冬是不相干的”。秦氏自己也说“好不好,春天就知道了”,然后到了第二年春天,秦氏死了,并且享有了盛大的、非同寻常的葬礼。秦氏入殓时用的是薛蟠家“没人出价敢买的”的“纹若槟榔,味若檀麝”,声如“金玉”的“樯木板”。对此,贾政劝道:“此物恐非常人可享者,殓以上等杉木也就是了。”在《大清会典中记载:贵妃薨,金棺用杉木。霍氏曾在《解读秦可卿及判词》里论述了秦氏即元春,此处秦氏死即写元春死。元春薨逝用杉木殓骨尚不肯,足见元春身份。
司棋案发后,大观园内另一个受害者是惜春的丫鬟是入画。在入画的箱中搜出一大包金银锞子,入画供认上述财物均是贾珍赏给她在宁府的哥哥的。在写到抄出入画财物的蒙府、戚序和甲辰本中都有“为察奸情反得贼赃”八字,后来被认为是批语而被删除了。批书人畸笏叟在批语中也透出香玉与作者的一段情案“未漏”。霍氏认为,从这几个字看,入画一案并不孤立,它与司棋一案有关联。贾母曾对大观园里耍钱吃酒一事发表过议论:
“殊不知夜间既耍钱,训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免不得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寻张觅李,其中夜静人稀,趋便藏贼引奸引盗。”
不想在抄捡大观园时真抄出司棋、入画“奸、盗”的证据,“引奸引盗”不幸都被贾母言中。为了将入画与黛玉之间产生联想,作者将黛玉喻为“画上画的渔婆”,宝琴不念旧恶要被“一笔不差”地画在画上的美人,她们都是可供入画的人物。所以霍氏认为,作者写入画一案是要暗点出:香玉将雍正赐给她的一些东西又私赠给曹公这件事。这一点也在袭人托宋妈给湘云用缠丝白玛瑙碟子送果子一节给我们暗示,在此有脂批道:“妙,隐这一公案,余想袭人必要玛瑙碟子送去,何必骄奢轻发如是耶。因此有此一案,则无怪矣。”
霍氏认为,“为察奸情反得贼赃”或许真是历史上此段情案的结案,最终以贼案了结。在乾隆六年十二月,乾隆曾谕太监云:
应出宫女子,既已出宫,即系外人,不许进宫请安。……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即雍正)所赐;……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可向内传送,致涉小气。……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必重处数人,以儆其余。……
如果没有世宗(即雍正)赏给乾隆母妃的东西被传递出宫,如果宫内没有沸沸扬扬生起一场风波,乾隆何致有如此一段上谕?霍氏认为,这种欲盖弥彰的手法正象乾隆在处理雍正之死案时所领教过的一样。因此说,乾隆未必香玉一案只是“贼案”。从他先噤住知内情的众太监之口,然后又将他这个母后从历史上一笔勾销来看,对此案的内情他是知道的。他明了香玉与曹公之间并非简单的将宫内之物外传,然而却虚张声势故意将此案作贼案处理以掩其父丑。所以曹公在小说的一开始就嘲笑高庙(即乾隆)这个糊涂庙的糊涂僧乱判糊涂案。[1]
曹雪芹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