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是個怎麼樣的人
秦可卿是個怎麼樣的人
秦業是個營繕郎。據《清史稿·職官志》,工部下設營繕等四個司,營繕司「掌營建工作,凡壇廟、宮府、城郭、倉庫、廨宇、營房,鳩工會材,並典領工籍,勾檢木稅、葦稅」。營繕司除相當於司長的郎中(正五品)和副司長的員外郎(從五品)各數人外,下面還有一些主事、筆帖式之類的官。曹雪芹在那個文字獄特別恐怖的乾隆年間寫《紅樓夢》時為了避禍,故意模糊朝代紀年,所以往往雜用不同朝代的官職。這個營繕郎就不見於記載,從主事六品和「學習行走者(見習官員)有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來看,這個營繕郎可能是個六品官,相當於今處長。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就說到,賈政一開始就是皇帝「額外賜了」「主事之銜,令其入部習學,如今先已升了員外郎了」。所以秦業與賈政同朝為官。營繕司管的全都是朝廷的大工程,這些工程從材料採購、施工到驗收,都要由營繕司的中下級官員具體督辦,最後才由郎中、員外郎直到侍郎、尚書們層層驗收。這中間名堂很多,所以營繕郎官雖不大,卻是個油水頗豐的肥缺。在那個腐敗的乾隆年間(我們只要想想乾隆最喜歡的和珅就行了),貪污受賄成風。但是看來秦業比較清廉,第八回寫到,由於「宦囊羞澀,那賈家上上下下都是一雙富貴眼睛,容易拿不出來,為兒子的終身大事(去賈府家塾讀書),說不得東拼西湊的恭恭敬敬封了二十四兩贄見禮(見面禮)」,由此可見秦業是個清官。不過曹雪芹在十六回留下一個矛盾:當時秦業死了,秦鍾臨終前還「記念着家中無人掌管家務,又記掛着父親還有留積下的三四千兩銀子」。三四千兩銀子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可以買好幾個院子呢。不過對於已經年近七旬在官府幾十年的營繕郎來說,有這些積蓄也仍然可以認為是個清官。問題在於,如果秦業死後還有三四千兩銀子的話,當初他何至於為了區區24兩銀子「東拼西湊」呢!之所以出現這個矛盾,是因為在曹雪芹原稿中的秦業可能和現在的不大一樣,至少要有錢一些。由於《紅樓夢》規模宏大,人物眾多,線索多而交叉,因此曹雪芹在修改中留下一些漏洞在所難免,類似這樣的小毛病,《紅樓夢》中還有一些。
由於秦業是個清官,他對子女教育是會比較嚴格的。秦可卿死後,「那長一輩的想他素日孝順,平一輩的想他素日和睦親密,下一輩的想他素日慈愛,以及家中僕從老小想他素日憐貧惜賤、慈老愛幼之恩,莫不悲嚎痛哭者」。由此可見秦可卿很有教養,為人和善,人際關係極好。因此前面寫到的秦可卿長大以後性格「風流」,不會是輕浮浪蕩的意思,應該是「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和「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的那個「風流」,是能幹、出色之意。對照晴雯判詞中的「風流靈巧」,也可以肯定這裡的「風流」沒有淫蕩之意。
二十九回張道士在給賈母說起要給賈寶玉提親時道:「前日在一個人家看見一位小姐,今年十五歲了,生的倒也好個模樣兒。我想着哥兒也該尋親事了。若論這個小姐模樣兒,聰明智慧,根基家當,倒也配的過……」賈母明確地表示了兩條擇媳標準:「你可如今打聽着,不管他根基富貴,只要模樣配的上就好,來告訴我。便是那家子窮,不過給他幾兩銀子罷了。只是模樣性格難得好的。」模樣兒好,性格兒好,這兩條秦可卿顯然都具備,因此她成為賈蓉之妻是合理的,沒有問題的。[1]
曹雪芹
曹雪芹(約1715年5月28日—約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夢阮,號雪芹,又號芹溪、芹圃,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的作者,祖籍存在爭議(遼寧遼陽、河北豐潤或遼寧鐵嶺),出生於江寧(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寧織造曹寅之孫,曹顒之子(一說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於過度的憂傷和悲痛,臥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貧病無醫而逝。關於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