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
基本信息
【英譯】[Order;Sequence] [2]
【基本解釋】
(1)次序(秩側重於有條理、不混亂;序側重於有先後、不顛倒)。
(2) 整齊而有條理的狀況。
(3)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着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
(4)穩定的、具有可延續性的一種狀態。
有條理,不混亂;符合社會規範化狀態。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營泛各位置在驛路上,布置得極有秩序。" 丁玲 《母親》四:"幾個還沒有下鄉去的老縉紳,維持城裡的秩序。"
詳細解釋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條理.不混亂的情況,是"無序"的相對面。按照《辭海》的解釋,"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齊守規則之意。"從法理學角度來看,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認為,秩序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着某種程序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
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為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規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虧月盈等;社會秩序由社會規則所構建和維繫,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形成相對穩定的關係模式、結構和狀態。
經濟與秩序
每個人都熟悉交通,但幾乎沒有人把交通看成一種協作型的共同努力。通常,我們認為自己依賴於"經濟"商品,但我們對社會協作過程的依賴要大得多。如果沒有鼓勵合作的制度,我們就不能享受文明的種種好處。
1651年,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出版了《利維坦》(Leviathan),其中有一段話經常被引用:"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們將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將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傳統定義
因為霍布斯相信人們都致力於自我保護和個人滿足,因而只有強力(或源於強力的威脅)能使人們避免不斷地互相攻擊,他的著作僅僅強調了社會協作的最基本形式--遠離暴力和搶劫。他似乎作了如下的假設:人們只要能不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也不侵犯他人財產,然後,那些能產生工業、農業、知識和藝術的積極協作就會自然而然地產生。但是,會是這樣嗎?為什麼該是這樣呢?
我們享用的各式各樣的服務和產品,需要經過複雜而互相關聯的生產活動才能生產出來。那麼人們是怎樣互相激勵,從而生產了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呢?甚至在聖人的社會中,如果每位聖人不想使自己陷入"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的生活,也得用一定的程序來誘導積極、恰當的協作。畢竟,在聖人們能夠有效地幫助別人之前,他們必須決定"該做什麼"、"在哪兒做"以及"什麼時候做"。
社會因素
自從霍布斯探究社會以來,已經過去了350年。霍布斯可能沒能認識到這個問題對於理解"集體"生活有多麼重要。因為,與我們所處的社會相比,霍布斯時代的社會要簡單得多,受到習俗和傳統的束縛更多,而不大有迅速的、破壞性的變革。事實上,直到18世紀,才有一批思想家開始思索為什麼社會能"運轉"--個人在信息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追逐自身利益,不但沒有造成混亂,反而形成了井然有序且成果豐碩的社會。
社會影響
在18世紀的思想家當中,亞當·斯密(Adam Smith)無疑是最有影響力的一位,也是最敏銳的人之一。在斯密生活的時代,大多數受過教育的人都相信,只有統治者的精心籌劃才能使一個社會免於混亂與貧困。斯密不同意當時的這種流行觀點。
但是,為了反駁這一觀點,他必須描繪出他所觀察到的社會協作過程。在他看來,這個過程不僅在政府關注缺席時能起作用,甚至當政府的政策不對時,這個過程還能消除錯誤政策的後果。亞當·斯密於177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名為《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簡稱《國富論》,並以此確立了"經濟學之父"的聲譽。
他並沒有發明"經濟學的思維方式",但是他比前人更廣泛地發展了這一思想,而且,是他將其首次運用於對社會變革和社會協作的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