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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吏,外文名:TAX COLLECTOR,基督教圣经专名。

1至5世纪基督教创立并从以色列传向希腊罗马文化[1]区域。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诏书,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所允许的宗教。391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它为国教。按照基督教经典的说法,基督教的创始人是耶稣,他30岁左右(公元一世纪30年代)开始在巴勒斯坦地区传教。耶稣声称,他的来临不是要取代犹太人过去记载在旧约圣经[2]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

目录

简介

希腊文 telo{ne{s (AV: 'publican')一字的意思,是指一个由包税人或承包商聘请,代表罗马政府收税的人。早于主前212年,罗马已经出现了一个阶层的人(ordo publicanorum, Livy, 25. 3. 8-19),专门承担各种国家契约。他们跟骑士有紧密联系,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到了后期,他们更活跃于多个省份(Cicero, In Verrem, 2. 3. 11, §§27-28),征收什一税和各种间接税。这制度非常容易被滥用,那些收税人从最初开始便倾向敲诈勒索,以权谋私;虽然过分苛刻的征税受到政府限制,有时候甚至会被法律制裁,但收税人一般遗下恶名。西塞罗(Cicero)认为,诸如税关官员的职业惹人憎恨,故此变为卑下(de Officiis, 1. 42, §150);而黎维(Livy)则记录一种看法说(发表于主前167),哪里有一个收税人,同盟者便没有自由(45. 18. 3-4)。虽然没有措施限制本地人成为主要的包税人,但这些包税人通常都是外省人,而他们亦可能聘请当地的分包者。(路十九2中 architelo{ne{s 〔译注:和合本译作“税吏长”〕一词似乎暗示撒该是全耶利哥的包税人,在他手下有其他收税者──SB, 2,页249。)但大部分的收税人都是本地人,因为他们需要了解当地人及他们的作风,以免受骗。他们普遍的敲诈行为(参:路十九8里撒该不啻是默认的话,及路三13里施洗约翰的劝告所反映的情况),使他们成为特别被藐视与憎恨的阶层,所以我们的主可以拿他们作为自私自利的典型(太五46)。对严谨的犹太人来说,这完全自然的憎恨态度更形尖锐,且因加上了宗教因素而本质改变:由于税吏不断与外邦人接触,又要在安息日工作,所以他们被视为礼仪上不洁的一类人。这种不洁,加上拉比教导学生不应与这种人吃饭,解释了税吏和罪人(太九10-11,十一19;可二15-16;路五30,七34,十五1)以及税吏和娼妓(太廿一31)等片语所表达的态度,又解释了一些经文里(太九10-11,十一19;可二15-16;路五29-30〔参 SB,1,页498-9〕)犹太人为何提出那样的疑问,也指出了太十八17的命令的原意。这点亦增强了下列经文的说服力:太廿一31下对祭司长和长老正反两面的斥责、太十一19和路七34的声明,并路十八10起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故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