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2019年05月,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目錄
具體案例
重慶市酉陽縣之外的企業可以保持現有的經營地址和經營模式不變,通過以下途徑就可以享受到總部經濟優惠政策 。 (1)企業可以將新辦公司註冊在酉陽工業園。
(2)企業將註冊地址變更到酉陽工業園。
(3)在重慶酉陽工業園區註冊一個分公司。 註冊到酉陽工業園區的企業可以享受到彭水縣如下財政優惠政策:
工業性生產企業 對於從事工業性生產的企業,只要將企業註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商業貿易型企業 從事商業貿易的企業,只要將企業註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
服務型企業 對於從事各類服務業的企業,只要將企業註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其營業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 對於納稅金額較大的企業,還可享受酉陽工業園區的特別優惠財政扶持獎勵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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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 2011年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就業是民生之本,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堅持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近年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不斷完善支持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有力促進了就業規模擴大和就業結構完善,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優惠力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四是進一步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管理。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範性,並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征管緊密結合,適應了當前我國就業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同時,通過設置行業限制、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管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了優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產生稅收征管漏洞。 《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為確保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順利實施,《通知》還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發布具體實施辦法。
新聞二 城關區地方稅務一局認真落實優惠政策 中國甘肅網11月04日訊 近年來,城關區地方稅務一局按照「嚴密監控稅源應收盡收,着力培植稅源應免盡免」的徵收管理指導思想,確保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特別是認真抓好西部大開發、下崗再就業、文化體制改革、安置城鎮退役士兵、高校學生公寓後勤社會化改革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主動為企業解決涉稅難題。 該局自2007年3月成立至今,已依法為1340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了減免稅審批,共計減免稅款19004萬元。其中下崗再就業個體工商戶1207戶,減免稅款287萬元;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減免18戶,減免稅款757萬元;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免28戶,減免稅款1477萬元;文化體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減免26戶,減免稅款14793萬元;醫療機構優惠政策減免4戶,減免稅款126萬元;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減免5戶,減免稅款177萬元;高校學生公寓後勤社會化改革優惠政策8戶,減免稅款227萬元;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減免44戶,減免稅款1160萬元。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為創業者開闢了「綠色通道」,切實幫助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度過創業難關,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得到了實惠,也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經濟的發展。[2]
新聞三 2019年11月,為支持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相關實體、企業和個人收入將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自公布之日實施。 國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奧林匹克轉播服務公司、奧林匹克頻道服務公司、國際奧委會電視與市場開發服務公司、奧林匹克文化與遺產基金、官方計時公司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中國對國際贊助計劃、全球供應計劃、全球特許計劃的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徵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此外,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因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指定清單內的貨物或服務採購支出,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憑發票及證明依規申請退還;對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的外籍雇員、官員、教練員、訓練員以及其他代表時來華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或認定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部門明確,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或其境內機構按暫時進口貨物方式進口的奧運物資,未在規定時間內復運出境的,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其中進口汽車以不低於新車90%的價格估價徵稅,但直接用於北京冬奧會、貨物發生損毀不能復運出境、無償捐贈給符合規定機構、實體等三種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