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偵察
空中偵察 |
中文名: 空中偵察 功能特點: 手動操作和自動操作兩種模式 含 義: 飛機、衛星等在空中實施的偵察 活動包括: 空中監視、攝影和電子偵察 |
空中偵察用飛機、氣球、衛星等在空中實施的偵察。獲取敵人縱深內情況的重要偵察手段。通常是以觀察、照相的方法和使用無線電、電視、雷達、紅外線等技術器材實施的。[1]
空中偵察始於1794年,法國軍隊運用氣球進行目視偵察。1911年,意大利軍隊使用飛機實施空中偵察。1912年,意大利軍隊在飛機上實施空中照相偵察。隨後,空中偵察成為獲取戰爭情報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國於1913年開始用飛機實施目視偵察。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交戰雙方廣泛使用飛機進行偵察,主要完成戰術偵察任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偵察機和機載偵察設備有很大改進,航空偵察成為交戰國軍隊獲取作戰所需情報的重要來源,並擴展到戰役、戰略範圍。戰後,隨着紅外線行掃描相機、機載電視、側視雷達等新型偵察傳感器和無線電偵察器材的運用,以及偵察飛艇、固定翼偵察機、預警機、偵察直升機和無人偵察機等空中偵察平台的發展,空中偵察得到廣泛運用。1959年2月,美國發射「發現者」成像偵察衛星,開始出現航天偵察。20世紀60年代中期,多種偵察衛星投入使用。此後,一些國家加 快發展偵察衛星、載人飛船、空間站、航天飛機等先進技術,並廣泛運用於航天偵察,形成了功能不同、總體配套的航天偵察系統。按空間範圍,分為航空偵察和航天偵察;按任務範圍,分為空中戰略偵察、空中戰役偵察和空中戰術偵察。航空偵察是利用航空器進行的偵察,偵察的高度在大氣層內,通常由飛艇、飛機、直升機、無人機等航空器作為平台實施。航天偵察是利用航天器進行的偵察,偵察的高度在大氣層以外(其下界一般認為距地面100千米),通常由衛星、載人飛船、航天飛機等航天器作為平台實施。空中戰略偵察主要目的是 獲取戰略目標或戰略動向情報。空中戰役偵察主要目的是獲取組織實施戰役所需情報。空中戰術偵察目的是獲取組織實施戰鬥所需情報。偵察的主要任務:查明敵方政治經濟中心、首腦機關、大型工業設施、交通樞紐和其他重要軍事目標的位置、性質;預警來襲導彈,監視核爆炸;查明敵方武器裝備、兵力部署、陣地編成、火力配系、戰區地形和戰場形勢;檢查己方軍隊偽裝和對敵方突擊效果等情況。主要方式有空中目視偵察、空中成像偵察、空中電子偵察、空中電視偵察和空中核輻射偵察。空中目視偵察是飛行人員以目力或藉助儀器對目標實施的偵察,主要用於監視戰場情況,具有時效性強的特點,飛行人員通常都負有目視偵察任務。空中成像偵察是利用機載、星載可見光照相機,紅外線掃描儀和側視雷達等設備進行的偵察,可提供被攝目標的影像資料。具有分辨率高、真實可靠、直觀性強的特點。空中電子偵察是利用機載、星載電子偵察設備,對敵方各種電子技術設施輻射的電磁信號進行的偵察,是獲取敵電子信號情報的重要偵察手段。空中電視偵察是利用機載、星載電視器材攝取目標影像,以無線電波傳輸情報圖像的一種偵察手段。空中核輻射偵察是利用機載核輻射偵察器材,測定空中和地面放射性沾染範圍和輻射程度的偵察。偵察的特點:行動不受地形地物限制,機動和偵察的範圍大;獲取信息快;所獲取的目標圖像,影像直觀,定位精度高;遠程偵察監視,隱蔽性好;航天器偵察,具有合法性。組織空中偵察的基本要求:①根據戰略偵察布局和戰場偵察全局性計劃,周密制定空中偵察計劃,包括空中偵察任務,出動的空中偵察力量,使用的偵察方式、偵察手段,進行的偵察部署和作戰、裝備保障等。②充分了解、研究受領偵察空域(地域)天候、氣象情況和敵防空、反空間偵察的行動與措施,制定空中偵察行動戰術和規避措施。③周密組織與空軍作戰部隊、地面防空部隊、雷達部隊的協同,做好敵我識別和掩護、支援空中偵察的各種保障。④認真做好偵察成果的接收、傳輸、處理,確保空中偵察的時效性。⑤隱蔽出動,突然行動。隨着現代遙感技術和電子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空中偵察在未來戰爭中將發揮更大的作用,軍隊對空中偵察的要求也將不斷提高。空中偵察將應用多種遙感設備進行綜合偵察;利用隱身技術提高偵察飛行器的生存能力;越來越多地運用小型無人機;與信息傳輸和打擊系統的結合日趨緊密。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