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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委员会

竞争事务委员会

图片来自haldanes

竞争事务委员会,简称竞委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在2012年6月14日,于香港立法会通过香港法例《竞争条例》第619章制定成立,主席由胡红玉出任,委任日期为2013年5月,再由13人委员组成[1][2]

竞委会成立目的主要是用作宣传、向市民教育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以及禁止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3]

目录

事件

2014年9月3日,已故Stanley Wong博士委任竞委会行政总裁,根据资料,他在1984年在加拿大展开其私人执业律师工作,就竞争法各范畴,包括卡特尔(cartels)、滥用市场权势、合并及私人诉讼提供法律意见。曾担任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及审判庭,以及加拿大竞争事务审裁处的讼务律师。

2015年4月27日,竞委会第619章《竞争条例》修订草拟指引谘询立法会,其资料为“制定并发布政策文件(例如宽待政策及执法政策)、其他刊物(例如为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及工商组织提供简单易明的单张及小册子),及自行评估工具,以协助企业及其顾问了解应如何遵守《条例》。”和“竞委会预期于2015年年中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待《条例》在政府指定日期全面实施后,随即展开执法工作。”

2015年7月17日,竞委会第619章《竞争条例》修订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生效,原因是拟扩大中小企业禁止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维护及改善竞争环境。

2015年11月2日,竞委会发出了版《如何遵守〈竞争条例〉中小型企业实用指南》,协助商界,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检视他们的营商手法[4]

2015年11月19日,竞委会发表《执法政策》及《合谋行为宽待政策》2份文件,包括扩大专注守法工作、严重程度、有效而适当的补救方法等[5]

2015年12月14日,竞委会第619章《竞争条例》修订全面生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