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崎莊
行政區劃
竹崎莊在清治時期及日治時期初期屬大目根堡、打貓東下堡、嘉義東堡的69莊。於1895年8月,屬臺灣民政支部嘉義出張所;1896年4月改隸臺南縣;1897年6月隸屬嘉義縣,1898年6月改隸臺南縣,1901年11月改隸嘉義廳,竹頭崎區、鹿蔴產區為嘉義廳直轄,大崎腳區屬打貓支廳,而糞箕湖屬中埔支廳番仔路區大湖莊。1904年2月,嘉義廳實施街庄整併,整併為以下15莊:
- 大目根堡:竹頭崎庄、瓦厝埔庄、覆鐤金庄、緞厝寮庄、鹿蔴產庄、灣橋庄、內埔仔庄、樟樹坪庄、金獅寮庄
- 打貓東下堡:山仔門庄、番仔潭庄、沙坑仔庄、獅仔頭庄、羗仔科庄
- 嘉義東堡:大湖庄
1907年4月1日,梅仔坑支廳因抗日運動趨緩而裁撤,而梅仔坑支廳所屬的梅仔坑區、大坑區,及嘉義廳直轄的竹頭崎區、鹿蔴產區,加上大湖莊的舊糞箕湖合併成立「竹頭崎支廳」[1]。由於糞箕湖地區的交通多經生毛樹往返梅仔坑,加上考量阿里山林業事業的發展,大湖莊的土名糞箕湖、石棹、頂笨仔、柑仔宅、茄苳仔在1912年1月24日合併為「糞箕湖莊」,並劃入竹頭崎支廳[2][3]。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之行政區廢除,街庄改為大字;而「竹頭崎」改稱「竹崎」,「沙坑仔」改稱「沙坑」,並將上述15莊合併為臺南州嘉義郡「竹崎莊」,莊轄域內分為竹崎、瓦厝埔、覆鐤金、緞厝寮、鹿麻產、灣橋、內埔子、樟樹坪、金獅寮、山子門、番子潭、沙坑、獅子頭、羗子科、糞箕湖等15個大字。
設施
參考文獻
- ↑ 嘉義廳令第一號 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嘉義廳令第二號支廳名稱位置管轄區域中梅仔坑支廳ヲ廢シ管下大目根堡竹頭崎莊ニ支廳ヲ置キ四月一日ヨリ事物ヲ開始シ其ノ位置名稱並ニ管轄區域左ノ通相定ム. 嘉義廳報. 1907-03-31.
- ↑ 嘉義廳令第二號 明治三十二年十二月嘉義廳令第十四號本廳直轄及支廳名稱位置管轄區域ノ內中埔支廳及竹頭崎支廳管轄區域ヲ左ノ通相定ム. 嘉義廳報. 1912-01-24.
- ↑ 臺灣總督府. 府令第八號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中追加.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12.
- ↑ 臺灣總督官房統計課. 警察官署別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 194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