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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民譯自於拉丁語的「Princeps」——該字源自於「Princeps Senatus,元老院首席議員」,通常譯為第一公民。這原本是古羅馬共和時期的元老院的榮譽職銜,後經屋大維所創建的羅馬元首制度中,該職銜即是歷史俗稱羅馬皇帝的正式稱呼。

羅馬帝國的一系列立法[1]活動以法制教育使其成為了當時西方世界的法學教育中心。同時也為帝國培養了一批法律人才[2]

目錄

簡介

公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共和時期,國家內戰頻繁、政爭紛擾不已。直到前36年由屋大維掃蕩群雄,以軍事權力掌控羅馬政治實力成為國家唯一的最高領導人。屋大維鑑於其養父尤利烏斯·凱撒的失敗,十分清楚精英階層的人民對於獨裁制度的反感與恐懼,但當時整個廣袤的羅馬非以穩固的中樞無法維繫。於是屋大維避開了國王或獨裁官的稱號,在公元前23年接受了第一公民的稱號。

屋大維維持了羅馬共和時期的政治架構外貌,羅馬元老院依舊存在並享有崇高地位,而執政官、大法官、監察官、營造官、財務官等官職,仍依各種型式的人民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如共和時期。因此歷史學家所稱的「帝國時期」,在這一階段仍是以「共和」的形式而存在的。

屋大維的改制,在於重新賦予「第一公民」這一職銜的特殊意義;其字面意思雖然是首席的元老,但其議事決定權高於其他議員,甚至可以超越保民官的特權。通常,受任第一公民者,還兼具有軍事統帥的身份,以及伴隨的統治大權,這都已經讓「第一公民」具有法定的君王權力。從屋大維開始,第一公民還伴隨着「奧古斯都」的頭銜,以及家族名「凱撒」的繼承,這在實際意義上都已經成了羅馬皇帝與其皇族的代名詞。

直到三世紀末,皇帝戴克里先才拋棄「第一公民」作為皇帝的代稱,皇帝開始使用「主與神」(Dominus et deus)的稱呼。史學家通常將從屋大維至戴克里先的羅馬帝國政體稱為元首制,戴克里先改制之後稱為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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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