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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長沙會戰

第二次長沙會戰

第二次長沙會戰(又稱第二次長沙戰役,日本稱長沙作戰),指抗日戰爭期間,以中國第九戰區為主的部隊在湖南省長沙地區對日本侵略軍進行的一次防禦戰役。為打擊中國第9戰區主力,摧毀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日軍第11軍在湘北嶽陽以南地區集結了第3、第4、第6、第40師團和4個旅團,總兵力達12萬餘人,向中國軍隊展開攻勢。此次會戰從1941年(中華民國三十年)9月7日至10月9日結束,歷時一個月,中國軍隊共殲滅日軍3萬餘人,擊落飛機6架,擊沉汽艇9艘,使日軍妄圖一舉殲滅第9戰區主力的計劃遭到失敗。

10月中旬,日軍全部退回新牆河以北,中國軍隊收復全部失地,恢復戰前態勢。

戰爭背景

1941年(中華民國三十年)初,世界形勢繼續蘊釀着巨大的變化,日本乘英、美忙於應付歐洲戰爭之機,積極謀求南進,與英、美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美國也希望利用中國抗戰拖住和消耗日本,因而加強了對中國的援助。1941年6月22日蘇德戰爭爆發。在此之前,日本為解除南進的後顧之憂,曾採取措施調整對蘇邦交,於4月13日簽定了《蘇日中立條約》;蘇德戰爭爆發後,日本又於7月2日的御前會議上決定秘密進行對蘇戰爭準備,一旦蘇德戰爭的發展對日本有利,即使用武力解決北方問題。為此,大本營考慮要從第11軍至少抽調2個師團到中國東北,加強對蘇戰備,同時繼續準備南進,因而將長沙作戰的問題暫時擱置起來。日本強烈感到自己在遠東進行的戰爭實際上是以中、蘇、美、英為對象的,因而處理中國問題必須和解決南方問題、北方問題綜合考慮,作長期打算。基於這種背景,日軍參謀本部制定了《大東亞長期戰爭指導綱要》和《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劃》。這兩個文件在1941年1月16日的大本營會議上獲得批准,並在御前會議上得到天皇的裁決。

在《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劃》中,日軍大本營提出:"不放鬆現在對中國的壓力,在此期間應用一切辦法,特別是利用國際形勢的變化,力求解決中國事變。""作戰以維持治安及占據地區肅正為主要目的,不再進行大規模進攻作戰。如果需要,可以進行短時間的、以切斷為目的的奇襲作戰,但以不擴大占領區和返回原駐地為原則。""準備在1941年夏秋時期,發揮綜合戰力,給敵人以重大的壓力,力求解決事變。""中國派遣軍"(1941年3月1日畑俊六接替西尾壽造任總司令官)據此進行了積極的準備,確定在夏秋以第11軍為主力實施長沙作戰。

新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畑俊六和新任第11軍司令官阿南惟幾(4月接替園部和一郎)強烈反對大本營的這一考慮,認為徹底摧毀中國繼續戰鬥的企圖、解決中國問題才是日本的根本國策,而這時候突然減少派遣軍的兵力,將使重慶政府獲得生機。8月9日,大本營決定放棄對蘇行使武力,不從中國派遣軍抽調兵力。日本為了迅速解決中國戰事,以拔出腿來與美國爭奪太平洋地區;為了防止中國軍隊乘日軍從武漢抽走3個師團進行反攻,並解除第九戰區對武漢地區日益嚴重的威脅,"摧毀敵(指國民政府)抗戰意圖,予第九戰區敵軍以沉重打擊"。8月26日,大本營以"大陸命"第538號命令批准長沙作戰計劃(此次作戰的代號為"加號作戰")。但為了準備對南方作戰,第11航空艦隊和第3飛行集團於9月上旬陸續調走,減少了海軍和空軍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