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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正》是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书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 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 ,《隋书·经籍志》列入法家类。《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书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学术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目录

原文

制断五刑,各当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惊,曰刑。正之、服之、胜之、饰之,必严其令,而民则之,曰政。如四时之不貣,如垦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曰法。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无德无怨,无好无恶,万物崇一,阴阳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终其欲,明之毋径;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养之以化其恶,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听;致德,其民和平以静;致道,其民付而不争,罪人当名曰刑,出令时当曰政,当故不改曰法,爱民无私曰德,会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静,能守慎乎?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临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谓行理。守慎正名,伪诈自止。举人无私,臣德威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白话译文

制定五种刑律,每一种都应与罪名相当,使罪人无所抱怨,良民不生惊恐,这叫作“刑”。规正人们,制服人们,控制人们,整治人们,一定要出令严格,而使人遵守,这叫作“政”。象四时运行一样没有差错,象天上星辰一样没有变更,象昼与夜、阴与阳、太阳与月亮一样分明,这叫作“法”。爱护人们,生育人们,教养人们,育成人们,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都来亲近,这叫作“德”。不施恩,也不结怨,无所爱,也无所恶,认为万物都本乎“一”,阴阳都有规范,这叫作“道”。应当用刑律进行裁断,用政权推行命令,用法来遏制人们,用德来教养人们,用道来启发人们。用刑律进行裁断,为的是不错伤人命;命令人们杜绝私欲,为的是不使人们走邪路;遏制人们,以杜绝非分之心,为的是不使人们寻求侥幸;教养人们改变恶行,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启发人们省察其性情,一定要顺从道理。施之以刑,人们就做事用心而且敬谨;施之以政,人民就守信而且服从;施之以德,人民就和平而且敬慕;施之以道,人民就亲附而不争夺。判罪合乎罪名叫作“刑”,出令合乎时宜叫作“政”,合于成规而不改变叫作“法”,爱民而无偏私叫作“德”,合乎众民所宜叫作“道”。

立法与执行政事,能守信于民么?保持中正和平与谨慎恭敬,能日新其德么?政情平稳安定,也能保持谨慎么?废私立公,能用在荐举贤人上么?执行政事,治理人民,能做到先人后己么?能守信于民,这叫作端正纲纪。能日新其德,这叫作履行正理。保持谨慎,又辨正名分,虚伪奸诈之事自然可以停止。举人废私立公,其臣德将被全国称道。能做到先人后已,就可以辅佐天子了。[1]

作者简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华夏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称《管子》,内容涵盖各种学术,是后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农家、兵家、阴阳家等等多家学术思想源头[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