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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縣砍人事件

米脂縣砍人事件
圖片來自secretchina

米脂縣砍人事件是於2018年4月27日發生在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1] 第三中學的大規模惡性砍殺事件。當日18時10分許,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襲擊,19名學生(14女5男)受傷,其中9人(7女2男)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犯罪嫌疑人趙澤偉當天被警方拘捕,7月10日被判處死刑,7月24日終審裁定,9月27日被執行死刑。

目錄

救治

陝西省官方於2018年4月27日晚呼籲AB型血型的人前往米脂縣縣醫院、榆陽區世紀廣場、綏德縣聯豐廣場等獻血點獻血。

案件審理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趙澤偉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7月11日,送達刑事判決書。送達後趙澤偉於當日19時38分向米脂縣看守所提交自書「不上訴書」,其上寫明:「我選擇不上訴,我對不起死者家屬和他們的孩子,他們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麼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難以原諒自己的罪。」7月23日,榆林中院法官前往米脂縣看守所確認其不上訴決定,翌日榆林中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結案。

陝西高院覆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僅因工作、生活不順而遷怒無辜,心生怨恨,繼而圖謀報復,持刀瘋狂捅刺放學學生,發泄私憤,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照規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院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9月2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趙澤偉在米脂縣被依法執行死刑。

事發經過

據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趙澤偉,男,漢族,1990年1月20日生,中專文化,戶籍米脂縣城郊趙家山村人。據榆林市中院公佈:趙表示自己因在米脂縣第三中學上初中時受到同學嘲笑,加上工作與生活不順,遂記恨在心,;2018年三月底在網上購買刀具,但因未找到欲報復的初中同學,遂將目標轉為米脂三中的學生。4月27日下午五點多,趙帶上三把刀具在北門洞附近等候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三中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趙見將掏出尖刀並迎面衝向人群,自西向東連續捅刺途經學生(據南方周末採訪到的目擊者稱,事件發生在學校放學必經的一條狹窄的坡道上見人就砍);在行兇過程中,被過往群眾和聞訊趕來的保安、師生制服交予民警。

4月28日下午趙澤偉被米脂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事發後,一位名叫薛峰的男子在微信群內發布了幾段事發地點的視頻,並說了一句「沒毛病」,結果被誤當成兇手。

參考文獻

  1. 米脂縣,mi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