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表置居计划
绿表置居计划(英语:Green Form Subsidised Home Ownership Scheme),简称:绿置居,是香港房屋委员会于2015年中起推出的一个资助房屋计划。此计划下每年会抽出指定的在建公屋项目,并出售给主要为现有公屋租户及合资格“绿表”人士,单位定价比传统居屋低廉,回应了长远房屋策略中有关丰富资助自置居所形式的大方向,以进一步完善房屋阶梯(现时一般称此为“绿置居”计划)。
目录
介绍
除协助“绿表”人士自置居所外,也借此透过“一换一”腾出原有公屋单位给正在等候公屋编配的家庭[1]。
历史
类似“绿置居”的概念并非新鲜,而是可追溯至1980-90年代的居屋计划,但直到2015年才开始成为独立的资助房屋类别。
非独立出售
为满足公屋居民置业需求,加上居屋供应不足,政府在1983年8月通过将Y2型大厦改装为居屋,并于翌年6月正式将部分本身为美林邨公屋的同款(美桐及美樟楼)大厦拨入居屋第六期甲出售(即美城苑逸城及晖城阁)。该等大厦主要出售予公屋居民(即“绿表人士”;若未获足额认购,才会售予白表申请人),是“绿置居”概念的最早源头,但其他转售限制与一般居屋无异。及后,由于反应热烈,政府其后再推出同样是Y2型、从邻近公屋抽出的丰盛苑及青盛苑,以同一方式出售。但是,由于1985/86财政年度的居屋供应量超过10,000伙,此等类似“绿置居”的居屋出售模式亦暂告一段落。
而在1992年末,政府在居屋框架下,再推出“选择租住或购买居所”计划(原拟拨作出售公屋计划出售),供合乎资格的公屋申请人(以及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优先购买从公屋抽出的和谐式大厦,概念亦与“绿置居”部分相似。首批单位位于裕明苑B座及天爱苑A座,于1992年尾的居屋第十四期丁推出。是次安排亦是“重建置业计划”及“可租可买计划”概念的源头。
独立出售:类似计划
于1998-99年,政府先后推出“重建置业计划”[2]及“可租可买计划”,销售基本上独立于居屋,并包含了“绿置居”若干概念,以提升全港市民置业率。由于反应并不热烈(尤其是冠熹苑无法录得足额认购,以及彩明苑可租可买部分录得零认购),两个计划最后以失败告终,分别于2000及2002年结束。
独立出售:绿表置居计划
2015年,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施政报告》中建议香港房屋委员会选择合适的正在兴建的公屋项目,以先导计划形式出售给主要为现有公屋租户及合资格“绿表人士”,是“绿置居”概念第四次获得实践,揉合了1980-90年代若干类似计划的特色。由于首个屋苑景泰苑反应热烈,继任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2017年决定将此计划恒常化。自2021年起,绿置居连同居屋亦将成为租者置其屋计划剩馀单位出售的第二个途径。
申请资格
“绿置居”采用居屋绿表申请者的定义。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配公屋单位的人士,于其公屋单位入伙起计三年内将不合资格申请“绿置居”。
参考文献
- ↑ 立法会六题:绿表置居先导计划. www.info.gov.hk. [2019-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30).
- ↑ 政府新闻稿-“重建置业计划”助重建户自置居所. [2020-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