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 - 烧结型建筑砖块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红砖
外文名; red brick
别名; 粘土砖
属性; 烧结型建筑砖块
标准砖的尺寸 240*115*53
原料; 粘土,页岩,煤矸石
发明; 由古罗马人发明
概述; 红
砖是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等为原料,经粉碎,混合捏练后以人工或机械压制成型,经干燥后在900摄氏左右的温度下以氧化焰烧制而成的烧结型建筑砖块。也叫粘土砖。红砖技术标号一般为75号到100号。普通烧结砖(红砖)也叫标准砖的尺寸是240*115*53。(单位毫米) 色泽红艳,有时则为暗黑色。普通粘土砖既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又因其多孔而具有一定的保温绝热、隔音等优点。因此适用于作墙体材料,也可用于砌筑柱、拱、烟囱、地面及基础等。老式建筑多用它作建筑材料。由古罗马人发明,欧洲很多留存的古典主义建筑的屋顶和墙面都有红砖的影子。
砖的分类
砌墙砖
凡是由粘土、工业废料或其他地方资源为主要原料,以不同工艺制成的,在建筑中用于砌筑承重和非承重墙体的砖统称为砌墙砖。
砌墙砖可分为普通砖和空心砖两种。普通砖是没有孔洞或孔洞率小于15%的砖;而孔洞率大于或等于15%的砖称为空心砖(孔洞率是指砖面上孔洞总面积占砖面积的百分率),其中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者又称多孔砖。根据生产工艺又有烧结砖和非烧结砖之分。经焙烧制虞的砖为烧结砖,如粘土砖(N)、页岩砖(Y)、煤矸石砖(M)、粉煤灰砖(F)等;经常压蒸汽养护(或高压蒸汽养护)硬化而成的蒸养砖(如粉煤灰砖、炉渣砖、灰砂砖等)属于非烧结砖。
1、烧结普通砖
烧结普通砖是以粘土或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土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普通砖。
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经配料、制坯、干燥、焙烧而成的烧结普通砖简称粘土砖(符号为N).有红砖和青砖两种。当砖窑中焙烧时为氧化气氛,则制得红砖。若砖坯在氧化气氛中烧成后.再在还原气氛中闷窑,促使砖内的红色高价氧化铁还原成青灰色的低价氧化铁,即得青砖。青砖较红砖结实,耐碱性能好、耐久性强。但价格较红砖贵。
按焙烧方法不同,烧结粘土砖又可分为内燃砖和外燃砖。内燃砖是将煤渣、粉煤灰等可燃性工业废料掺人制坯粘土原料中,当砖坯在窑内被烧制到一定温度后,坯体内的燃料燃烧而瓷结成砖。内燃砖比外燃砖节省了大量外投煤,节约原料粘土5%一10%,强度提高20%左右,砖的表观密度减小,隔音保温性能增强。
砖坯焙烧时火候要控制适当,以免出现欠火砖和过火砖。欠火砖色浅、敲击声暗哑、强度低、吸水率大、耐久性差。过火砖色深、敲击时声音清脆,强度较高、吸水率低,但多弯曲变形。欠火砖和过火砖均为不合格产品。
2、烧结普通砖的技术性质
(1)基本物理性质 烧结普通砖的标准外行尺寸为240*115*53毫米,在加上10毫米砌筑灰缝,4块砖长或8 块砖宽、16块砖厚均为1米。1立方米砌体需砖512块。
(2) 外观质量 砖的外观质量,主要要求其两条面高度差、弯曲、杂质凸出高度、缺楞掉角尺寸、裂纹长度及完整面等六项内容符合规范规定。
(3) 抗风化性能 抗风化性能是指砖在长期受到风、雨、冻融等综合条件下,抵抗破坏的能力。凡开口孔隙率小、水饱和系数小的烧结制品,抗风化能力强。
(4) 泛霜与石灰爆裂 泛霜是砖在使用中的一种析盐现象。砖内过量的可溶盐受潮吸水溶解后,随水分蒸发向砖 表面迁移,并在过饱和下结晶析出,使砖表面呈白色附着物,或产生膨胀,使砖面与砂浆抹面层剥离。对于优等砖,不允许出现泛霜,合格砖不得严重泛霜。 石灰爆裂是指砖坯体中夹杂着石灰块,吸潮熟化而产生膨胀出现爆裂现象。对于优等品砖,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毫米的爆裂区域;对于合格品砖,要求不允许出现破坏尺寸大于15毫米的爆裂区域。
烧结大连砖
烧结大连砖为高品质页岩烧结砖(国内俗称大连砖,国际俗称米兰砖,用于路面和墙面。产品以页岩、铝硅土为原料,根据其特性在不添加任何色料情况下挤压成型、高温烧结方式形成。主要颜色为:红色、粉红色、棕色、象牙黄、橘黄、灰色、青黑色 。其自然色调、抗压耐蚀、经典时尚、古朴美观特性引领国际景观潮流,产品应用于特色景观路面、步行街、房地产景观(万科园林的路面铺装大量使用烧结大连砖) 、广场及墙体装饰,能充分提高建筑物和场所的品位及档次。
烧结砖其文化性、增值性、环保性、耐久性、舒适性诸多特色深受国内外使用者、设计者和专家青睐,是目前最理想最经典的装饰砖。
红砖和青砖
生产砖时一般用大火将砖坯里外烧透,然后熄火,使窑和砖自然冷却。此时,窑中空气流通,氧气充足,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氧化气氛,使砖坯中的铁元素被氧化成三氧化二铁。由于三氧化二铁是红色的,所以也就会呈红色。如果待砖坯烧透后,往窑中不断淋水,此时,由于窑内温度很高,水很快变成水蒸汽,将会阻止空气的流通,使窑内形成一个缺氧的环境,砖中的三氧化二铁便被还原成氧化亚铁,并存在于砖中。由于氧化亚铁是青灰色的,因而砖就会呈青灰色。
生产
传统工艺
各个地方各企业生产红砖的工艺流程大同小异,一般都要经过以下的工序:
工艺流程图如下
原料开采
露天堆放风化→ 料库贮存雨天备用
↓
内燃粉煤渣
↓
配煤机
↓
破碎机
↓
滚筒筛筛分
↓
陈化仓陈化
↓
高速细碎对辊机
↓
搅拌机 ←加水
↓
真空挤出机
↓
切条机切条
↓
切坯机
↓
全自动液压码砖机码窑(或人工码砖)
↓
干燥烧成
↓
成品出窑码垛
现代工艺
工业化生产的红砖,基本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厂家,其工艺流程通常如下:
⒈原料的供应及加工:
开采好的原料堆放陈化,再以铲车加入链板式供料机,以皮带输送机送入对辊机破碎,内燃粉煤渣用配煤机通过皮带也与泥料一起送入辊机混合破碎,破碎后经滚筒筛过筛,筛上粗料由皮带机反送回头重复破碎,过筛后的原料再通过皮带运输机送入贮料库备用。
⒉成型及烧成:
将加工好的原料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真空挤出机(该机挤出压力达到了3.5Mpa,能够保证原料在较高的压力下被挤出成型,使坯体的含水率较低,利于保证坯体的尺寸准确性和湿坯的强度,不至于在机械码坯时使坯体变形) 的上级,再次对原料进行绞练、挤压、切割,使原料颗粒更加密集,水分更加均匀。并在真空室内用真空泵将原料颗粒与颗粒之间的空间中的空气抽掉,增加了挤出密度,提高了产品的抗压、抗折能力,使产品表面更加光洁,提高了成品率。再通过真空机的下级将原料再次通过螺旋绞刀挤压成型,成型的坯条通过自动切条切坯系统切成所需各种型号的坯体,再由液压自动码坯系统码到窑车上,然后通过电动托车过渡到焙烧窑,再由顶车机按规定工艺时间顶入窑内干燥烧成一次完成。
标准
烧结普通砖(产品标准)
折叠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在GB/T5101-1998《烧结普通砖》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烧结普通砖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参考美、英、德、俄、意等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标准,经过调查、研究与验证后修订的。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风化性能中的吸水率等指标进行了修改,较大辐度地提高了优等品质量指标。
对烧结普通砖的放射性物质镭-226、钍-232、钾-40提出了限制要求,保证产品安全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委托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解释。
本标准参加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浙江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南京市江宁县淳化镇砖瓦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财、周皖宁、蔡小兵、倪有军、陈新利、周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101-1992、GB/T5101-1998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烧结普通砖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结普通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以下简称砖)。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T466 砌墙砖检验规则
JC/T790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术语和定义
JC/T790和JC/T466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烧结装饰砖 FIRED FACING BRICKS
经烧结而成用于清水墙或带有装饰面的砖(以下简称装饰砖)。
4.1 类别
按主要原料分为粘土砖(N)、页岩砖(Y)、煤矸石砖(M)和粉煤灰砖(F)。
4.2 等级
4.2.1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4.2.2 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的砖,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和石灰爆裂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
优等品适用于清水墙和装饰墙,一等品、合格品可用于混水墙。中等泛霜的砖不能用于潮湿部位。
4.3规格
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其公称尺寸为:长240MM、宽115MM、高53MM。配砖和装饰砖规格见附录A。
4.4 产品标记
砖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类别、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示例: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MU15,一等品的粘土砖,其标记为:烧结普通砖N MU15 B GB5101
要求
5.1 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样本平均偏差样本极差≤ 样本平均偏差 样本极差≤ 样本平均偏差 样本极差≤
240 ±2.0 6 ±2.5 7 ±3.0 8
115 ±1.5 5 ±2.0 6 ±2.5 7
53 ±1.5 4 ±1.6 5 ±2.0 6
5.2 外观质量
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外观
质 量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两条面高度差 ≤弯曲 ≤杂质凸出高度 ≤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 不得同时大于裂纹长度 ≤A.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至条面的长度B.大面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至顶面的长度或条顶面上水平裂纹的长度完整面 A 不得少于颜色 22253050二条面和二顶面基本一致 333206080一条面和一顶面? 4443080100??
注:为装饰而施加的色差,凹凸纹、拉毛、压花等不算作缺陷。
注A: 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称为完整面。A) 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B) 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 MM,其长度超过30 MM。C) 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 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
强度
强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强 度 单位为兆帕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平均值 F ≥ 变异系数Δ≤0.21 变异系数Δ>0.21
强度标准值 F K ≥ 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 MIN ≥
MU30 30.0 22.0 25.0
MU25 25.0 18.0 22.0
MU20 20.0 14.0 16.0
MU15 15.0 10.0 12.0
MU10 10.0 6.5 7.5
折叠抗风化性 5.4.1 风化区的划分见附录B。
5.4.2 严重风化区中的1、2、3、4、5地区的砖必须进行冻融试验,其它地区砖的抗风化性能符合表4规定时可不做冻融试验,否则,必须进行冻融试验。
表4 抗风化性能
砖种类 严重风化区 非严重风化区
5H沸煮吸水率,%≤ 饱和系数 ≤ 5H沸煮吸水率,%≤ 饱和系数 ≤
平均值 单块最大值 平均值 单块最大值 平均值 单块最大值 平均值 单块最大值
粘 土 砖 18 20 0.85 0.87 19 20 0.88 0.90
粉煤灰砖 A 21 23 23 25
页 岩 砖 16 18 0.74 0.77 18 20 0.78 0.80
煤矸石砖
注A:粉煤灰掺入量(体积比)小于30%时,按粘土砖规定判定。
5.4.3 冻融试验后,每块砖样不允许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质量损失不得大于2%。
5.5 泛霜
每块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等品:无泛霜
一等品: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
合格品: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5.6 石灰爆裂
优等品: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
一等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0 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0 MM的爆裂区域。
合格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5 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
MM的不得多于7处。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5.7 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5.8 配砖和装饰砖
配砖和装饰砖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9 放射性物质
砖的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风化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5 石灰爆裂和泛霜
石灰爆裂和泛霜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6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应符合5.9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4.7 总判定
7.4.7.1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一次型式检验中的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及泛霜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4.7.2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强度、抗风化性能和放射性物质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石灰爆裂检验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7.4.7.3 外观检验中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承检单位签章。
8.2 包装
根据用户需求按品种、强度、质量等级、颜色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
8.3 运输
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
8.4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规范性附录)
配砖和装饰砖规格及技术要求
A.1 规格
常用配砖规格:175MM×115MM×53MM,装饰砖的主规格同烧结普通砖,配砖、装饰砖的其它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A.2 技术要求
A.2.1 与烧结普通砖规格相同的装饰砖要求必须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A.2.2 配砖和其它规格的装饰砖的尺寸偏差、强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性能、放射性物质必须符合标准5.4、5.5、5.6、5.9的规定。外观质量可参照表2执行。
A.3 为增强装饰效果,装饰砖可制成本色、一色或多色,装饰面也可具有砂面、光面、压花等起墙面装饰作用的图案。
(规范性附录)
尺寸偏差
检验样品数为20块,按GB/T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5MM按0.5MM计,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样本平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中最大测量值与最小测量值之差值。
6.2 外观质量
按GB/T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颜色的检验:抽试样20块,装饰面朝上随机分两排并列,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处目测。
6.3 强度
6.3.1 强度试验按GB/T2542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加荷速度为(5±0.5)KN/S。试验后按式(1)、式(2)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Δ、标准差S。
S
Δ = …………………………………………………………………(1)
F
1 10
S = ∑(F I ? F )2 ………………………………………………(2)
√ 9 I=1
式中:Δ 砖强度变异系数,精确至0.01;
S 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F 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F I 单块试样抗压强度测定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01。
6.3.2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2.1 平均值?标准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强度标准值F K评定砖的强度等级。
样本量N=10时的强度标准值按式(3)计算。
F K = F ? 1.8S ……………………………………………………………(3)
式中:F K ??? 强度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1。
6.3.2.2 平均值?最小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 MIN评定砖的强度等级,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精确至0.1MPA。
6.4 冻融试验
试样数量为5块,按GB/T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5 石灰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试验
按GB/T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6 放射性物质
按GB656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每批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物质一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7.3 抽样
7.3.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7.3.2 尺寸偏差检验和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7.3.3 抽样数量按表5进行。
表 5
抽 样 数 量 单位为块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抽 样 数 量
12345678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泛 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冻 融放 射 性 50(N1=N2=50)201055554
7.4 判定规则
7.4.1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判尺寸偏差为该等级。否则,判不合格。
7.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1 >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 + 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D1 + 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7.4.3 强度
强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低于MU10判不合格。
风化划分
B.1 风化区用风化指数进行划分。
B.2 风化指数是指日气温从正温降至负温或负温升至正温的每年平均天数与每年从霜冻之日起至消失霜冻之日止这一期间降雨总量(以MM计)的平均值的乘积。
B.3 风化指数大于等于12700为严重风化区,风化指数小于12700为非严重风化区。全国风化区划分见表B.1。
B.4 各地如有可靠数据,也可按计算的风化指数划分本地区的风化区。
表B.1
风化区划分
一、严重风化区:
⒈ 黑龙江省⒉吉林省⒊ 辽宁省⒋ 内蒙古自治区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⒍ 宁夏回族自治区⒎甘肃省⒏ 青海省⒐ 陕西省⒑ 山西省 ⒒河北省⒓ 北京市⒔天津市
二、非严重风化区:
⒈ 山东省⒉河南省⒊ 安徽省⒋江苏省⒌ 湖北省⒍ 江西省⒎浙江省⒏ 四川省⒐ 贵州省⒑ 湖南省 ⒒福建省⒓ 台湾省⒔广东省⒕ 广西壮族自治区⒖海南省⒗ 云南省⒘ 西藏自治区⒙上海市⒚ 重庆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