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七章”(刘长虎)
作品欣赏
约法“七章”
王大通,男,三十六岁,三个月前与妻子离了婚;
李玉英,女,三十五岁,两个半月前与丈夫离了婚。
这日,王大通与李玉英登记结了婚。当两人从婚姻登记处出来,便手拉上手,肩并着肩,李玉英还把脑袋轻轻地靠在王大通的肩膀上,往家走,很快他们到了新家。一进新房,李玉英把手包往沙发上一扔,张开双臂要拥抱李大通,但李大通却伸手挡住,即而从兜里掏出一张纸来,严肃地对李玉英说:“你把这个看仔细了,并且记住喽!”
李玉英纳闷地接过来,只见白纸黑字写着这样的内容:
“李玉英,婚后你必须做到七不得:
一是不得接受男人吃饭、到卡拉OK跳舞唱歌之邀请(这是一条铁的纪律);
二是不得听男人讲荤段子(如有人讲,你必须立即拂袖而去,并给其以大白眼);
三是不得乘坐只有男车主一人在车内的车子(如还有其他人,你应当坐于后排);
四是不得与男人有身体敏感部位上的碰触(如男人触碰到你的身体,尤其是臀、胸等部位,不管他是故意还是装作无意,你必须做出强烈反应,大骂其是流氓);
五是不得下班后在单位停留(如加班以手机视频为证);
六是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老乡聚会、同学聚会;
七是非参加不可的宴会,如单位公务接待、婚礼、升学宴等,不得喝酒(包括色、白、啤所有酒)。
李玉英看罢,一甩手,大怒道:“李大通,你什么意思,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竟给我写这个?”
王大通哈哈大笑,突然笑声戛然而止,指着李玉英的鼻子尖说:“你是什么人?你她妈的还跟我装什么糊涂,咱俩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1]
作者简介
刘长虎,中共党员,政法学院毕业,从警17年,现工作于大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