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七章」(劉長虎)
作品欣賞
約法「七章」
王大通,男,三十六歲,三個月前與妻子離了婚;
李玉英,女,三十五歲,兩個半月前與丈夫離了婚。
這日,王大通與李玉英登記結了婚。當兩人從婚姻登記處出來,便手拉上手,肩並着肩,李玉英還把腦袋輕輕地靠在王大通的肩膀上,往家走,很快他們到了新家。一進新房,李玉英把手包往沙發上一扔,張開雙臂要擁抱李大通,但李大通卻伸手擋住,即而從兜里掏出一張紙來,嚴肅地對李玉英說:「你把這個看仔細了,並且記住嘍!」
李玉英納悶地接過來,只見白紙黑字寫着這樣的內容:
「李玉英,婚後你必須做到七不得:
一是不得接受男人吃飯、到卡拉OK跳舞唱歌之邀請(這是一條鐵的紀律);
二是不得聽男人講葷段子(如有人講,你必須立即拂袖而去,並給其以大白眼);
三是不得乘坐只有男車主一人在車內的車子(如還有其他人,你應當坐於後排);
四是不得與男人有身體敏感部位上的碰觸(如男人觸碰到你的身體,尤其是臀、胸等部位,不管他是故意還是裝作無意,你必須做出強烈反應,大罵其是流氓);
五是不得下班後在單位停留(如加班以手機視頻為證);
六是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老鄉聚會、同學聚會;
七是非參加不可的宴會,如單位公務接待、婚禮、升學宴等,不得喝酒(包括色、白、啤所有酒)。
李玉英看罷,一甩手,大怒道:「李大通,你什麼意思,你把我看成什麼人了,竟給我寫這個?」
王大通哈哈大笑,突然笑聲戛然而止,指着李玉英的鼻子尖說:「你是什麼人?你她媽的還跟我裝什麼糊塗,咱倆是怎麼一步步走到今天的?」[1]
作者簡介
劉長虎,中共黨員,政法學院畢業,從警17年,現工作於大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