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傑斯·希爾勒
約翰·羅傑斯·希爾勒(JohnRogersSearle,1932年7月31日出生於美國丹佛),哲學教授。他主要研究語言的「目的性」。他發現了一個目的現象的特性並稱之為「適合方向」。他還提出了一個稱為「背景」的技術概念。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哲學探討。簡而言之「背景」是一個目的性的行動的周圍環境,其中包括行動者對世界的認識以及別人對他的目的的了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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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約翰·羅傑斯·希爾勒(John Rogers Searle,1932年7月31日出生於美國丹佛),哲學教授。
他主要研究語言的「目的性」。他不同意「強人工智能」的提法,認為感知出現於一個生物整個物理特性,人的意識是有目的性的,而電腦沒有目的性,因此電腦沒有意識。
他發現了一個目的現象的特性並稱之為「適合方向」。比如某人看到一朵花,他的意識狀態就適合了外部世界的狀態。這個過程的適合方向是從意識向世界。但假如他伸手去采這朵花的話,那麼他就要使的外部世界的狀態適合他的意識狀態。因此這時的適合方向是從世界向意識。他還提出了一個稱為「背景」的技術概念。這個概念引起了一些哲學探討。簡而言之「背景」是一個目的性的行動的周圍環境,其中包括行動者對世界的認識以及別人對他的目的的了解和認識。
五論點
他從理論上證明了一個社會環境中的集體目的性。提出五個論點:
1、集體目的性的活動是存在的,它與不是個人目的性活動的總和不是一回事。
2、集體目的不能被簡化為個人目的。
3、上述兩個論點有兩個限制:
A、一個社會只是由其個人組成的,一個社會沒有獨立的團體意識或團體知覺;
B、個人或團體的目的性與個人信仰的真實性無關。
為了滿足這些論點,他發明了一種描寫集體目的性的方式來將集體目的性與個人目的性聯繫起來,而同時又將兩者區分開來。其結果是個人目的性可以構成集體目的性。要構成一個集體目的性,一個人必須知道別人可以參加他的目的性,因此:
4、集體目的性的前提是對他人作為社會成員的一個背景了解:他人能夠參加集體運動。
將這些論點集中在一起我們獲得:
5、目的性理論加上上述的背景可以解釋集體目的性。
他將他對目的性的分析運用到社會構造上。他的興趣在於我們這個世界的一定方面是怎樣成為利用這些方面人共同的目的性的。比如一張五元錢的紙幣只是憑集體目的性才成為一張五元錢的紙幣的[缺乏這個集體目的性,比如在另一個國家(地區)中,這張紙幣僅是一張印有花紋的紙而已]。只有因為社會中所有的人都認為它值五元錢,它才能夠完成它的貿易作用。這與政府是否支持它的價值無關(假如大家都不信任它的價值,那麼即使政府強制,它依然不會獲得它的價值,這是為什麼會出現黑市價的原因)。這樣的社會構造充斥着我們的生活。我們使用的語言、我們對我們私有財產的擁有以及我們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都根本地建立在這樣的目的性上。
他對社會構造的研究成果與其他不認同有這樣的與意識無關的事實的論點非常不同。他認為我們所稱的真理是一種社會構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