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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公司

使商品交易和结算业务能正常进行,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①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②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1]

目录

中央结算公司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中央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属于国有独资的中央金融企业,承载国家的意志,代表市场的诉求,是具备中立性、独立性、公益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是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根据银监会的安排,中央结算公司还承担信托登记系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或运作。

北京红立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急救箱包及应急、急救、防护等附属产品研发、制造商及北京市工商联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国家应急救援企业联盟会员单位、民政部紧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我公司在与中央结算公司深度合作期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深度合作期间共同倡导以人为本,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紧急情况下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员工的健康及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同时我公司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得到了认可和赞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基本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