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準備金
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已經被合約所占用的稱為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餘額由交易所規定。
- 中文名:結算準備金
- 目 的:為了交易結算
- 類 型: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 最低餘額:由交易所規定
目錄
公式
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為人民幣200萬元,非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為人民幣50萬元。若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大於零而低於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在保證金補足之前,禁止會員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強行平倉通知書》,如果下一交易日開市前未補足,交易所將按有關規定對該會員強行平倉。
結算準備金計算公式:
當日結算準備金餘額=上一交易日結算準備金餘額+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實際可用充抵額度-上一交易日實際可用充抵額度+當日盈虧+當日入金-當日出金-交易手續費+其他資金等
利息核算
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的核算
期貨經紀公司存入交易所的保證金,已經被合約所占用的為交易保證金;尚未被合約所占用的為結算準備金。 結算準備金賬戶中存入的款項又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保證金,在正常的交易中不準備挪用,是一筆相對固定的款項;二是用於結算劃轉的可動用保證金。由於結算準備金是尚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對於經紀公司來講,這種結算準備金相當於對交易所的一種存款,交易所因此應支付相應的存款利息。在一般情況下,交易所對於結算準備金是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向經紀公司支付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
交易所向經紀公司支付的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是通過會員的保證金賬戶直接劃轉的。經紀公司根據交易所實際支付的利息數額,借記「應收保證金」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經紀公司對交易所支付的存款利息進行賬務處理後,應及時將收到的保證金存款利息從結算準備金賬戶中轉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保證金」科目。
舉例:在第三季度末,某經紀公司在A交易所存入的結算準備金餘額為63萬元,其中,基礎保證金餘額40萬元,用於正常結算的可用保證金23萬元。經紀公司收到交易所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設年利率為1%支付)第三季度利息1500元。
(1)交易所劃轉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時,經紀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保證金——A交易所1500 貸:財務費用1500
(2)經紀公司將存款利息從保證金賬戶中轉出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500
貸:應收保證金——A交易所1500
主要區別
結算準備金和結算擔保金的區別
結算擔保金的概念與結算準備金完全不同。結算擔保金制度作為一種防範違約風險的常用手段,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韓國交易所等國際市場通用。中金所也借鑑了國際通用做法,與國內商品期貨市場不同,要求部分有實力的機構作為結算會員可以與交易所直接進行結算,而其他不具備結算能力的機構不能直接與交易所結算,而是與簽訂協議的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這樣,交易所的會員架構呈金字塔型。為避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直接向市場擴散,增加市場抵抗風險的財務資源,從而增強市場整體的抗風險能力,保護全體市場參與者的根本利益,中金所採用結算擔保金制度。中金所規定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定以現金方式繳納結算擔保金。也就是說,結算擔保金僅僅是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結算會員不得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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