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感覺
給我感覺 |
gěi wǒ gǎn jiào |
中文名稱: 給我感覺 所屬專輯: 我可以抱你嗎?愛人 發行時間:1999年6月7日 歌曲原唱:張惠妹 填詞:鄔裕康 譜曲: 陳志遠 歌曲語言:普通話 唱片公司: 豐華唱片 |
《給我感覺》是由鄔裕康、阿怪作詞,陳志遠作曲,張惠妹演唱的歌曲,收錄於張惠妹1999年6月7日發行的個人音樂專輯《我可以抱你嗎?愛人》中。 1999年,該歌曲獲得第六屆華語音樂榜中榜二十大歌曲獎 。
目錄
創作背景
1999年,某飲料公司藉助張惠妹的個性傳遞出汽水飲料的品牌個性[1] ,邀請張惠妹擔任某汽水飲料的亞洲區代言人,並為了配合該廣告而發行了EP專輯《感覺》,為其打造了廣告歌《給我感覺》 [2],該歌曲由鄔裕康、阿怪(陳志翰)填詞[3] ,為了使品牌更加趨於年輕化,歌詞則使用了「Come on Come on 給我感覺」 。
歌曲鑑賞
《給我感覺》是一首熱力四射的歌曲 ,歌曲與1989年的《跟着感覺走》相隔了10年,卻比前者更加充滿動感[4] 。在演唱該歌曲時,張惠妹激昂的歌聲搭配着熱辣的舞姿,使得晚會現場從一開始就洋溢出十足的動感和活力[5] 。時尚跳動的《給我感覺》與其他歌曲的相繼出爐,而逐步奠定了張惠妹在歌壇的地位,而這些歌曲也有一定的傳唱度 。
歌曲爭議
2011年10月21日,張惠妹在南京五台山體育場舉行演唱會。演唱會結束後,音著協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在該演唱會上,張惠妹演唱的《給我感覺》《我為什麼那麼愛你》《原來你什麼都不想要》《牽手》《別在傷口撒鹽》《聽海》等12首歌曲,未辦理音樂作品許可使用手續,構成侵權。音著協要求星系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18萬元,及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江蘇高院審理後認為,音著協對涉案音樂作品的相關來源合法,但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他人侵犯涉案音樂作品詞曲著作權的行為提起訴訟。星系公司作為演出組織者,未經音著協許可並支付報酬,組織表演涉案音樂作品,構成侵權。最終法院判決星系公司構成侵權,賠償音著協人民幣6萬元 。 == 相關視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