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指標
統計指標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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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統計指標,簡稱指標。從設計形態定義上看,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或名稱)。例如,國內生產總值、居民消費水平等。從完成形態定義來說,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和具體數值。例如,2002年天津市鋼產量為482.58萬噸。兩種理解都成立。這與通常人們對某項工作的任務數、目標值也稱作指標的說法是截然不同的。
統計指標的構成要素
統計指標就其完成形態而言,由以下要素構成:
(1)定性範圍——包括指標名稱和指標含義。
(2)定量方法——包括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
(3)指標數值——即一定時間、空間條件下的具體數值。
統計指標的相關概念解釋
為了正確地理解統計指標,首先必須搞清和統計指標有關的幾個基本概念及其相互關係。
(1)統計總體和總體單位
統計指標反映的是統計總體的數量特徵。統計總體是客觀存在的某種性質相同的大量個體所組成的整體,簡稱總體。總體具有同質性、大量性、差異性三個基本特徵。構成總體的個體單位稱為總體單位。
(2)標誌和變量
標誌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徵或屬性的名稱。通常分為品質標誌和數量標誌兩種,品質標誌表明事物屬性方面的特徵,只能用文字表示,例如人的性別、文化程度;數量標誌表明總體單位數量方面的特徵,例如人的年齡、工資。數量標誌的具體表現值稱為標誌值。統計指標就是根據總體單位某一數量標誌的標誌值匯總計算得到的。在統計研究中,品質標誌主要是作為統計分組的依據,進而計算出各組的總體單位數。數量標誌除作為分組依據計算總體單位數外,還可以進行許多其他計算,如計算單位產品成本、人均勞動生產率等。
在數量標誌中,不變的數量標誌稱為常量或參數;可變的數量標誌稱為變量。由於變量的函數仍為變量,所以由可變數量標誌構成的各種指標也稱為變量。變量的具體表現值稱為變量值或標誌值。變量按其取值的連續性又分為連續變量和離散變量兩種。離散變量的取值表現為整數,通常以計數的方法取得,如人口數、企業數等。連續變量的取值是連續不斷的,相鄰兩值之間可以作無限分割,其數值必須用度量或測量的方法取得,如人的身高、體重等。
指標和標誌分別對應於總體和總體單位,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標誌是計算統計指標的基礎,統計指標是標誌值的綜合表現;隨着研究目的和任務的變化,指標和數量標誌之間存在着變換關係。
統計指標的特點
統計指標的特點如下:
1、同質事物的可量性,沒有質的規定性不能成為統計指標。有了質的規定性而不能用數量來表示也不能成為統計指標。如鋼產量有特定的涵義又能用數量表示,才能成為指標;
2、量的綜合性,統計指標反映的是總體的量,它是許多個體現象的數量綜合的結果。如,一名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不能成為指標,若干名從業人員構成一個總體,其勞動報酬和人均勞動報酬才能成為統計指標。
統計指標是統計的基本要素之一。整個統計工作過程,要圍繞或通過指標來進行,統計的職能和作用也要依託各種指標來實現。
統計指標的種類
1、統計指標按其反映總體現象的內容特徵不同,可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數量指標又稱外延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規模大小和數量多少的指標,一般表現為絕對數。質量指標又稱內涵指標,是說明總體性質、內部結構、比例關係的指標,其數值表現為相對數或平均數。
2、統計指標按其具體內容和實際作用不同,可分為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
(1)總量指標
總量指標是反映客觀現象總體在一定時間、地點條件下的總規模、總水平的綜合指標,用絕對數表示,也稱絕對指標。例如,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定時期的人口數、耕地面積等都是總量指標。
總量指標是認識總體現象的基本指標,也是計算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的基礎。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一般是由兩個有聯繫的總量指標對比計算出來的,是總量指標的派生指標。
總量指標主要有三種分類:
一是總量指標按反映總體內容不同,分為總體單位總量和總體標誌總量。總體單位總量反映的是總體單位數的多少;總體標誌總量反映的是總體單位某一數量標誌值的多少。例如,將河北省統計局作為一個整體,統計局的全體職工總數就是總體單位總量;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就是總體標誌總量。
二是總量指標按反映總體的時間狀況不同,分為時期指標和時點指標。時期指標反映統計總體在一段時間內發展的總量,例如產品產量、商品銷售額。時點指標反映統計總體在某一時刻狀態上的總量,例如人口數、商品庫存總額、固定資產原值。時期指標的數值可以連續計算,各時期的數值可以直接相加,數值大小與時期長短成正比。時點指標的數值不能連續計算,其數值大小與時間間隔長短沒有直接關係。
三是總量指標按採用的計算單位不同,分為實物指標、價值指標和勞動指標。
實物指標是根據事物的自然屬性和特點採用實物單位計量的指標。包括自然單位、度量衡單位、複合單位和標準實物單位,例如,人口以「人」為單位、糧食以「噸」為單位、貨物周轉量以「噸公里」為單位等等。實物指標的主要特點是能夠直接反映現象的具體內容和使用價值,從而具體地表明事物的規模和水平。但是該指標在使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缺乏不同類產品或商品的綜合性能。因此,不能用來反映現象的總規模、總水平。
價值指標是以貨幣單位計算的總量指標,如增加值、銷售收入等。價值指標具有廣泛的綜合性和概括性,可以綜合反映客觀現象的總規模、總水平。
勞動指標是以勞動時間為單位計算的總量指標,如出勤工日、定額工時。該指標主要在企業範圍內使用。
(2)相對指標
相對指標又稱統計相對數,它是兩個有聯繫的總量指標的比率,用以反映現象之間的數量對比關係。它以相對數的形式表現為百分數、千分數、係數、倍數、成數及翻番數等,也可以用複合單位表示,如人口密度用「人/平方公里」表示。
相對指標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範圍廣泛,它可以反映社會現象的相對水平、普遍程度、內部結構、比例關係和動態變化程度,可以使一些不能直接對比的現象找到共同的比較基礎,從而判斷事物之間的差別程度。
相對指標按照研究目的不同,主要分為六種:
①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用於同一總體中的實際數與計劃數對比,表明預定目標的完成情況,通常用百分數表示。
②結構相對指標:用於同一總體中某一部分數值與總體全部數值的對比,反映總體內部的結構狀況,一般用百分數表示。
③比例相對指標:用於同一總體中不同部分之間數值的對比,表明總體內部各部分之間的比例關係。
④動態相對指標:用於同一現象不同時期的數值之比,說明同類事物在不同時間上的發展方向和變化程度,一般用百分數表示。
⑤比較相對指標用於不同總體中兩個性質相同的指標之比,藉以說明同類事物在不同空間條件下的數量對比關係。一般用倍數表示。
⑥強度相對指標:用於不同總體中兩個性質不同但有一定聯繫的總量指標之比,用來說明現象的強度、密度和普遍程度。一般用複合單位表示。
(3)平均指標
平均指標是反映總體各單位某一數量標誌一般水平的綜合指標,如職工的平均工資、平均年齡。平均指標的特點是把同質總體內某一數量標誌的差異抽象化了,是總體各單位標誌值的代表值。利用平均指標可以反映總體分布的集中趨勢,同時由於該指標消除了總體範圍大小的影響,因此,可以對同類現象在不同單位、不同地區間進行比較研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廣泛。
平均指標按計算方法不同分為算術平均數、調和平均數、幾何平均數、中位數和眾數等幾種主要形式。
①算術平均數是統計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種平均數。它的基本計算形式是用總體標誌總量除以總體單位總數。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