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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取得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方塊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氣承當。四平八穩,神州永昌。她講究字體的間架結構,平衡布局。也講求字形的沉穩厚重,大氣端莊。橫要平豎則直,切不可頭重腳輕根底輕飄[2]

目錄

名詞解釋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它是通過一定法律行為或其他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那裡受讓所有權的所有權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消費借貸等。在繼受取得中,所有權移轉時間因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動產所有權從登記時起移轉,動產所有權從交付或移轉占有時移轉。土地使用權等他物權和知識產權也可以通過繼受取得方式取得。

繼受取得的內容

繼受取得的內容包括: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繼受取得的依據

繼受取得的依據包括:

①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②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③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④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的比較

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是兩個相對的概念,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術語解釋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是法律對社會關係加以確認和保障的結果,是一種規範性事實或構成性事實。

所有權是物權(權利人直接行使於物上的權利,與債權相對應)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參考文獻